9月1日,开罚?市城管委:未定!
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梁怿韬报道:亲,你丢垃圾时是否有分类投放?你家的物管或你工作的单位,是否有做垃圾分类?如果上述答案全是否定的,得要当心了。从9月1日起,新版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将生效。个人不分类投放垃圾,分类责任人不落实分类责任,收运单位将已分类垃圾混收混运的,都有可能遭到处罚。至于是否9月1日当天就进行全市性大执法,广州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目前还没确定。
对“三大症状”要罚!
广州推行垃圾分类多年,个人不分类投放垃圾,住宅区或单位不实施分类投放制度,收运单位将分类垃圾混收混运等三大“症状”,一直是垃圾分类中最难“治愈”之“症”,此前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新版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对于三大“症状”,均施以罚款。
对于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或单位,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确定,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为落实分类责任,规定特别设立了分类责任人制度。按照规定,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的单位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和转制社区,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责任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责任区,单位为责任人;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轨道交通车站、文化、体育、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对于上述责任人单位,如果没做好以下工作,同样要被处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否则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投放模式,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否则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广州不少垃圾分类试点区域,此前曾有居民投诉“辛辛苦苦分好垃圾,环卫工收集时就混收混运”。对此,规定称,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是否9月1日即罚?
对于新的法规实施,广州此前曾有节点性处罚的先例。2012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生效。时属广州市城管部门的爱卫办,组织全市15家具有处罚权的单位全天候执法,当天即有44名市民违规吸烟被处罚,成功扭转了公众对违规吸烟罚不动的看法。如今,同样看似罚不动的垃圾分类执法,也落到城管头上,广州城管会再次上演新规生效第一天即大举开罚吗?
“我们现在还没有确定当天的方案。”在近日的广州市城管委月度接访日上,广州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否9月1日当天就进行节点性的处罚目前没有定案。至于市民担忧的在目前全市垃圾分类体系还没完善的前提下就处罚是否有失公平,该负责人表示城管部门在日后执法中,暂时还是先处罚责任人;当责任人落实责任后仍有市民不分类,才对市民开罚。从实际操作考虑,可能先对一些大型社区和大型机团单位进行执法。
同场加映
市民投诉垃圾装车点臭味扰民,官员问市民——
“你分类投放没有?”
广州垃圾分类到底执行如何?近日的城管接访日中涉及生活垃圾的投诉,可见分类意识仍未足够普及。
“垃圾装车点,能否不要设置在那里?”市民刘先生投诉设在越秀区水荫路45号大院门前的生活垃圾装车点。据其投诉,装车点常年臭味扰民,垃圾桶占道摆放影响交通。
“垃圾有臭味?你们分类投放没有?”听到这一细节,在场的城管委官员马上追问刘先生。对此,刘先生一时不知如何回答好,“我们是没有分,都是丢出去后环卫工帮忙分。”刘先生说。
“垃圾臭,主要还是里面混了餐厨垃圾,只要不混收混运,就可以解决问题。”该官员答复刘先生。对于垃圾装车点的设置,该官员建议,广州日后的垃圾装车点设置,不妨像填埋场焚烧厂压缩站那样,也引入环评机制,可以请周边居民组成公咨委,对拟设垃圾装车点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