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打人男护士分别获刑
辽一网-华商晨报
辽中县精神病院“白大褂”殴打患者案终审宣判
新闻回放:42岁的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居民赵某,因患精神分裂症,到沈阳市辽中县精神病院治疗。不料入院第二天,他被该医院两名“白大褂”等人殴打,家属称其目前颈骨骨折,高位截瘫。事发后,打人的护士和护工已经被批准逮捕。
首次报道题目:《辽中县精神病院俩“白大褂”殴打患者》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昨日,法院发布此案二审结果,两名男护士因故意伤害犯罪,已经分别获刑。
此前,和他们一起动手打人的两名该院患者,已经被另案处理。
2014年1月5日18时40分至18时52分,在辽中县精神病医院114重症监护室内,该院护士张某和于某伙同该院患者董某、刘某,对该院患者赵某进行殴打,造成赵某颈椎骨折脱位合并脊髓损伤、右侧三根肋骨骨折的后果。
2014年6月,护士张某和于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拘留。张某今年25岁,沈阳市铁西区人,于某今年26岁,辽宁省昌图县人,两人都是中专文化。
经对赵某损伤程度进行司法鉴定,赵某颈椎骨折脱位合并脊髓损伤致四肢瘫痪的后果评定为重伤一级,右侧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经对赵某伤残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司法鉴定,赵某脊髓损伤的后果评定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
今年3月,法院一审认定张某、于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且导致一级伤残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为共同犯罪,其相对作用大小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二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坦白,均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张某和于某犯故意伤害罪,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于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
宣判后,张某和于某不服,提出上诉称,他们都是自动投案,应该减轻处罚。赵某本身患有颈椎炎和强直性脊椎炎,他们的伤害行为和赵某的重伤结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一审法院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二人实施的故意伤害犯罪为共同犯罪,应对伤害的整体后果共同承担责任,赵某虽患有强直性脊柱炎,但不能切断二人故意伤害行为与赵某重伤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昨日,法院发布此案二审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与二人一起打人的患者董某、刘某已经被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