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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鸿:控制北京人口规模不可违法“以教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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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时期,北京市非户籍居民子女“幼升小”、“小升初”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继去年北京市政府实施“史上最严”的入学资格审核政策之后,今年入学门槛又进一步抬升。入学难已成为非京籍儿童及家长的最大痛楚之一。

根据北京市教委发布的《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意见》,非京籍儿童入学“五证”政策基本不变,具体细则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所谓“五证”政策,指父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京籍适龄少年儿童,只要提供五证(父母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即可办理借读证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然而,北京各区县出台的实施细则普遍增加了多项附加或细化条件,如:父母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需要提供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受聘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实际居住证明需要提供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缴纳水电气和电话费银行单据、居住地社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户口簿之外有的还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生育证、儿童预防接种本,等等。据报道,从“五证”延伸出的需提交审查证明最多达到28个!除此之外,尚有其他限制或要求,如暂住证在本区需满半年以上,父母双方必须同时受聘于本区,社保缴纳需连续半年以上且不得在其他区域,乃至同一地址6年内不得有两名以上小孩上学之类。在有些乡镇,采取放号方式办理证明。

为了规定的较短期限内办齐诸多证明,非京籍家长们需要花费无数的时间和精力,辛苦求告,往返奔波,但往往一证难齐,全功尽弃。然而,即使所有证明都符合要求,孩子仍然未必能够入学。因为政府部门还要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仍需经多部门入户审核(二者均有一定淘汰率),这两关都通过了,今年还面临一个新难题:北京一些区县大幅压缩非京籍学生招生指标,学生所在区域学校没有招生指标仍然难以入学。比如清华附小昌平分校2014年计划招生6个班240名学生,招生对象包括京籍、非京籍;而今年招收4个班120人,对象则仅限于京籍儿童。学区内获得“在京就读证明”的30余名儿童无法入学,其家长最近致信市委市政府要求解决。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今年北京市非京籍居民子女入学难已近登峰造极。无奈之下,他们通常只能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让孩子返乡就读,成为“留守儿童”。孩子远离父母,不仅极易产生人格缺陷成为不良少年,甚至造成人伦悲剧。近年有关留守少年儿童自杀、杀亲不时见诸报道,最近一个典型例子,四川江油一名父母在北京打工的12岁女孩对奶奶下毒,然后喝农药自杀,实在令人扼腕!以致在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已明确将留守儿童列入维稳对象。二是父母或一方带孩子回到家乡或第三地就读,这往往导致父母或其中一人失业,家庭收入锐减甚至返贫。三是进入在京或北京周边的私立学校就读。这些学校或者条件很差且多为“黑校”;或者收费较高,年均学杂费在一万数千元以上者很普遍,对于一般务工人员负担较重;又因为近年来市政府逐渐限制民办学校办学,在京民办学校能够提供的学位也很有限。

根据北京市教委公布的数据,2013年,北京招收非京籍儿童入学74890人,占招收总数的45%;2014年获得入学资格的非京籍儿童仅有58274人,不到总人数的38%,同比下降超过7%。其中通州一地新生入学数量从往年年均七千多人下降至三千多人。鉴于今年有关规定之严苛,预计非京籍儿童入学比例将有更大幅度下降。近日我走访一所民办小学,今年64名毕业生仅12人通过小升初资格审核,通过率仅为18.75%。

要之,对于北京非京籍的家长和孩子们来说,义务教育入学难是不可言说之痛,有家长说为此日日以泪洗面,绝非夸大。为了跨进严苛的门槛,家长假离婚者有之,伪造证明者有之,更多的人则屡屡上访,如2014年6月16日,120多名朝阳区非京籍适龄入学儿童的家长聚集在朝阳区教委信访办,就子女无法入学提出质疑,多名家长与警察发生冲突并阻拦交通。今年5月14日,又有200多名家长积聚在朝阳区教委,手举“请求政府放宽政策”、“给孩子一个上学的机会”等标语,高喊“孩子要上学!孩子要上学!”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海淀、丰台等区。

早在2001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规定解决流动人口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问题的“两为主”原则,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在过去一个时期,北京市在解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和义务教育均等化方面做出了极大努力,取得了明显进步。但自去年以来,北京市改变了政策取向,非京籍儿童上学难再度加剧。尽管北京市区政府一直以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不足作为主要理由,但几乎所有人都很清楚,显著收紧非京籍儿童入学政策,是在特定的背景下,北京市为了疏解非首都功能、控制压缩常住人口规模采取的特殊举措。用政府内部的话来说,就是“以教控人”。一些区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明确表示,在本区县控人任务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是要采取严厉的限制入学措施,压缩(实为驱赶)外来人员。

“以教控人”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第一,歧视不公,违反法律。子女教育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之一,北京市“以教控人”的做法,是对非京籍居民及其子女的严重歧视和不公。其不仅违背了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违背了党的十八大“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明确要求,更直接触犯了宪法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十二条更明确要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以教控人”的种种规定和举措,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疏解北京非核心功能、压缩常住人口,无论有多么必要和正确,绝不能以违法的方式进行。

第二,指向错位,效果有限。之所以有大量农民工和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口从而义务教育年龄段少年儿童积聚北京,根本原因是北京作为首都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客观的需求和吸引力。疏解控人主要应从转变政府职能、分散过度集中的资源、加强建设规划控制、转移各种实体等方面努力,试图“以教控人”驱离相关外来人口,是倒果为因的治理方式,不可能取得实效。且不说那些在京工作置业的“白领”,即使是所谓“低端劳动力”——农民工离开后,要么他们的工作岗位会有人填补(我家就有实例:安徽籍钟点工陪读回乡,只好又请一位江西籍钟点工);要么导致劳动力价格抬高,其结果仍是吸引劳动力来京就业。

第三,简单粗暴,激化矛盾。“以教控人”的措施简单粗暴,摆明了就是要非京籍居民走人。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非京籍务工经商人员及其子女的权益,伤害了他们的感情,社会上也普遍反感,很容易激起有关人员和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甚至仇恨。大量相关上访乃至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至于留守儿童等给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和不安定因素,后果更是不难估量。值得注意的是,近期西方媒体亦乘机大肆渲染报道“北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被迫离开”,“面临着为子女争取基本教育权利的斗争”。

综上所述,北京市“以教控人”的政策和举措既违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和宪法法律,也难以实现疏解控人的预期目标,同时还人为制造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首善之区”的首都市政府出此下策,做了一个很不好的负面示范,实属不智。和情况类似,但处理方式和效果都大不相同的上海市适成鲜明对比。

为此建议:

1、北京市政府应严格遵守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义务教育均等化的方针政策,改变“以教控人”的行政思想和政策。

2、北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出台统一的“五证”审查实施办法,相对放宽有关条件,减少审批内容,提高初审通过率。各区县不得将非京籍儿童入学指标与压缩人口指标挂钩,非京籍儿童入学学额必须保持在不低于2013年的水平。

3、放松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限制,增加教育供给,降低非京籍儿童在北京私立学校的就读成本。

4、努力提升行政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科学决策,对于事关非京籍居民重大权益事务,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有相关人员参与的协商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的论证协商过程,以保证相关决定的科学性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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