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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保护创意版权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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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意的尊重与保护是良性文化市场的基石,走过2014,我们仍在版权保护的制度建设中艰苦跋涉,向为之付出巨大努力的文创实践者致敬!2014保护创意版权的征程我们应该记住这些路标:

“笔仙3”胜诉,电影寄生营销受法律惩处

7月《笔仙3》告《笔仙惊魂3》胜诉,被告赔偿原告50万元。国内影视行业首例“寄生营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例在法律上终有论断。电影“寄生营销”层出不穷,《分手达人》贴《分手大师》,《环大西洋》和《环太平洋》。电影人在面对行业竞争中的不公平,应该积极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媒体转载勿忘保护著作权,呼吁建立微信作品授权机制

10月初,中山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因在微信公众号上擅自转载他人原创作品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案,最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中山市某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擅自转载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元,并须连续三日在“最潮中山”的微信订阅号上向商房网书面赔礼道歉。由于微信等自媒体平台是新兴的传播方式,我国法律对这些形式的著作权保护还没有特别细化的规定,因此本着保护著作权利人的精神,我们一般会参照《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判断涉及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敦煌网再战侵权顽疾,五侵犯者关闭账户

10月28日,侵权问题一直是跨境电商行业的顽疾,虽始终为业内业外所诟病,但对平台而言,治理起来并非易事。日前,跨境电商平台敦煌网发布公告称,近期发现部分卖家账户存在严重侵权、违规行为,其将对此实施从重处罚。

敦煌网认定的严重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反复上传或被举报产品侵权、在产品属性处暗示销售侵权产品、通过逃避平台审核销售侵权产品、单次侵权数量大于30、对品牌词及产品线词进行变形、对品牌商标进行涂抹或不完整展示、违规添加含有品牌产品图片的链接等方面。

对上述侵权、违规行为,敦煌网将采取分次处罚方针,对首次违规者实行产品冻结加黄牌的警告处罚,第二次违规将受到产品冻结和期限冻结7天的处罚,第三次、第四次违规则将期限冻结延长至30天和90天,而第五次违规者才将被关闭账户。

优酷向"少年不可欺"作者公开道歉,网站撤下广告视频

12月1日,“少年不可欺”作者NIKO在微博发布声明回应了网民的质疑,并希望优酷公开调查结果并道歉。对此,优酷在官微发表声明向NIKO公开道歉并撤下视频,且对涉事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事件背景:11月29日,一篇名为《少年不可欺》的文章在网上广泛传播,文章作者NIKO说,今年9月份,他和他的团队运用气象气球捆绑相机的方式拍到了地球照片。随后优酷一名制片人王某以与NIKO的团队合作为名,套取了NIKO拍摄地球照片的方式和细节。近日,他发现优酷为陌陌拍摄的广告片《追气球的熊孩子》剽窃了他们的经历和创意,片中的故事与他们的经历高度重合。气愤之下,NIKO在网络中发布了名为《少年不可欺》的文章。

109位国内编剧联名声援琼瑶

12月12日,针对琼瑶起诉于正《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一案,国内一线电视剧编剧在内的109人共同发表联署声明,公开宣称“我们在道义上支持琼瑶女士依法维权的主张,谴责一切抄袭、剽窃、非法改编别人作品的行为,呼吁保护原创、停止侵权,维护职业尊严。”宋方金说:“之所以引起这么大反响是因为它已经不仅仅是俩编剧之间的纠纷,而是已经牵扯到整个影视生态环境。现在影视产业炙手可热,生产速度加快,如果不能从根源上杜绝抄袭剽窃,那么对影视行业将是灾难性影响。它不仅是不正当竞争,还将对影视业的原创能力形成打击。所以编剧集体都感到了唇亡齿寒。而且这个案子的判决将影响到未来影视生态环境的建设。一个坏榜样的力量大过一百个好榜样。前几年郭敬明抄袭案我们已经感觉到了这种负面能量。”

小米印度遭诉讼,专利或成国际化“磨刀石”

12月,有印度媒体报道称,爱立信在印度起诉小米专利侵权,并提出诉前禁令,在解决此专利纠纷前,小米不得在印度销售相关产品。对于该事件,小米回应称:“公司尚未接到德里高等法院的官方通知,我们的法律团队目前正在对此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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