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寿酒须70岁以上”逾越公私权界
新安晚报
近日,四川省通江县官方发布的一份关于操办酒席的通知引发热议。通知规定,当地农村和城镇居民只能操办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三类。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间隔10年可操办一次寿酒,这也意味着60岁寿宴或将在通江绝迹。(8月4日《成都商报》)
通江县出台规范酒席的文件,其目的是要塑造好的社会风气,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在具体拟定规范性文件时,必须要注意“接地气”和不违反常识的原则。不大操大办寿酒,虽然对公职人员来说,是一个预防腐败的课题,但对普通民众来说,却是一个移风易俗的引导工程。政府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宣传办酒席的好风气,却没有对民众做此类硬性要求的权力。不做区分地对两个群体执行“同样标准”,难免涉嫌“手”伸得太长。
即便是对当地公职人员来说,整顿大吃大喝、随礼腐败之风,中央层面早有八项规定。对于通江县而言,可以在坚守既有党纪国法的基础上,制订更靠谱的细则。但别出心裁,把什么时候办寿席也管起来,是一种懒政,至少说明当地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上,花的时间和精力并不够。“办寿酒须70岁以上”的一刀切规定,逾越了公私权界。办酒席当然应该树立好的风气,但让大操大办之风不那么猛烈,宜采取疏导的方式,而不是指望一次就能刹住这股风气。这样的规定,落实起来实在太难,难道每一个人办酒席,当地相关部门都要派人去核查一番?
公共决策中有一种常见的误区:一遇事儿就想着搞一个规定,而忽略了社会问题往往需要细致工作化解的常识,诸如酒席风气之凶猛,对公务人员来说的确是一个规范议题,但对民众来说则是一个漫长的引导工程。换言之,当地相关部门与其忌惮酒席风气凶猛,不如多接地气,学会怎样以常态监管推进公职队伍的作风建设,怎样通过培育健康的社交文化,淡化大操大办的风气。这些,显然比一纸规定更为靠谱。 □杨兴东
(原标题:“办寿酒须70岁以上”逾越公私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