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幸参与了环保立法
正义网-检察日报
吴青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吴青
2013年我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在此之前,我担任了两届广东省人大代表。在担任广东省人大代表期间,我的履职重点是参与广东省人大立法,尤其是环保立法。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后,我一如既往,继续关注环保问题,并努力参与全国人大有关环保立法方面的工作。
2013年建议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3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我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案,得到社会各界及媒体的广泛关注,很多人评价提得准、写得好。其实,为提出这份立法案我做了大量工作。
在担任广东省人大代表的十年间,我因为参与广东省环保立法的关系,对环保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比较多,积累的资料比较多,对相关环保工作方面的信息也比较敏感。2012年10月,当我得知自己被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后,就打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提出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案。我不仅系统研究了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而且全面了解了环保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并研究了相关法学界、科学界专家学者的文章、论文以及之前全国人大代表曾提出议案的情况,到广东省土壤研究所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实地走访了广东省大型农产品交易所、种菜农民,了解了耕地污染以及农产品化肥、农药以及重金属污染的情况。调查和研究进一步加深了我对土壤污染现状及防治立法的认识,我认为土壤污染的治理确实应引起重视并提上议事日程了。
2014年参与环保法修改
环保法的修改是近年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中比较重要的一项立法工作,社会关注度很高。环保法的修改,从一审到四审,从修改到修订,其间增设了很多重大的法律制度,也作了很多方面的重大修改。审议通过后,社会反响热烈,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环保法的修改,不仅在全国人大立法史上是一项重大的立法活动,而且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也是划时代的。环保法中对政府环保责任的规定、对企业环保义务的规定,将直接促使中国的企业转变生产方式,直接促使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变化。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有幸参与到这一重要的立法工作中。
2013年5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张德江委员长到广东调研环保法的修改问题,我参加了广东省人大组织的调研座谈会,有机会面对面向委员长反映我对环保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的修改意见。我提出的有关地方发生重大的环境事件,以及环境状况严重恶化,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承担责任,必要时应引咎辞职等意见被采纳。
同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内容之一是审议环保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我受邀列席了常委会。在审议发言中,我提出了关于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尤其是环境监管,我认为环保法能否执行好的关键在于环境监管,建议加大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新环保法出台后,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就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监管发布了文件。
2014年4月11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邀请,我参加了环保法修订草案审议前的专家评估会,就环保法出台的时机、完善程度、修改内容等进行评估。我提出环保法应尽快提交审议,因为环保法是环保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如环保法不尽快出台,则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的修改、制定就会受影响;地方的环保立法因缺乏上位法依据也会受影响;地方的环保执法因缺乏环保法律依据及硬的手段更会受影响。同年的4月2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中,新环保法顺利审议通过。
2015年提出修改环评法的立法案
2014年中央巡视组对环保部的巡视,反映出的环评问题比较突出。我认为环保部门确实应加大对环评机构以及环评工作的管理,并且应改革环评制度,原环评法也需要与新环保法相适应而作出相应修改和完善。2015年全国两会上,我提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案,同样受到广泛的社会关注。环保部政策法规司的领导还专门发短信给我,对我关心环保工作表示感谢。
担任全国人大代表3年,在参与环保立法方面,我很有成就感。比如,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列入了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中,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后,今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十条”)也有望出台,这其中汇聚着我的点滴努力。环评工作也在改革中。环境的改善工作一项项在开展,这给了我巨大的鼓舞和鞭策,同时也促使我更加积极履职,努力不辱使命,争取在改善环境的道路上做得更多。
(原标题:我有幸参与了环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