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综合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建筑设计方案及邮轮码头建设运营管理招标公告
广州日报

穗南国土出告字〔2015〕第5号
国务院批准的《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明确在南沙新区“培育邮轮、游艇等航海休闲旅游”、“打造世界邮轮旅游航线著名节点”。当前国际国内邮轮码头发展迅速,广州市政府决定在南沙开发建设国际邮轮码头综合体项目,该项目拟建设成为土地混合集约使用的、多功能的、城市形态和城市生活丰富的城市综合体,成为集大型邮轮码头、航站楼、主题酒店、商务中心及高端品牌免税商城于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发展邮轮旅游、高端商贸两大主导产业,打造广州水上国际门户形象,实现产城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 委托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综合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建筑设计方案及邮轮码头建设运营管理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综合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建筑设计方案及邮轮码头建设运营管理招标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伍小姐联系电话: 020-8498621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20-39914945、1363229166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东北侧、虎门大桥下游,北侧为南沙游艇会、南侧为南沙客运港、南沙大酒店。
四、招标内容
1、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综合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包括地块出让、配建邮轮码头及航站楼。
(1)地块概况
注:地块其他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招标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2)配建邮轮码头(含航站楼):中标人应按照相关合同及协议要求,在2015NJY- 6号宗地1号地块及相邻岸线内完成一个22.5万吨邮轮码头和10万吨邮轮码头(码头岸线770米,港池及支航道按通航10万总吨邮轮设计)以及航站楼(面积不少于35000平方米,包括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边防检查、海事、港务公安等配套用房以及候船、行李、船供等客运设施)的建设,邮轮码头(含航站楼)及配套设施、配套用地产权无偿归属政府。
2、建筑设计方案
(1)投标人应提交完整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文件,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以及广州市的有关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满足招标文件附件之《南沙国际邮轮码头综合体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对成果的内容及深度要求。
(2)投标人可另行委托具备本项目规模要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建筑设计方案编制,方案设计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采用国际化设计团队,保证项目建设的国际化、高端化、精细化、品质化,树立南沙新区形象标准。
(3)土地招标出让后,中标人有义务按照邮轮码头、航站楼业主单位的意见以及社会咨询、专家论证、政府审议意见进一步深化完善设计方案。
3、邮轮码头建设运营管理
邮轮码头(含航站楼)应在中标人通过立项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建设并交工验收(即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后进入运营筹备、试运营阶段,在一年内通过广东省交通厅的竣工验收并正式运营; 2015NJY-6号宗地1号地块在交地后五年内中标人应将其建设成为集大型邮轮码头、航站楼、主题酒店、商务中心及高端品牌免税城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体。中标人负责邮轮码头运营管理30年,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建设运营全部费用,力争开通运营第五年实现每年邮轮旅客71万人次的吞吐量。运营期满后邮轮码头(含航站楼)及相关配套设施、配套用地无偿移交政府。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在中标后立即启动有关岸线等的报批工作。
2、中标人应在中标之日起10天内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一次付清中标地价款。
3、中标人应根据业主单位意见,90天内完成邮轮码头(含航站楼)相关建筑设计方案的优化。
4、中标人应在中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南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单位签署《南沙国际邮轮码头建设运营管理协议》,运营期为30年。
5、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与广州行政辖区内港口运营企业合作运营南沙国际邮轮码头(含航站楼)。
6、邮轮码头(含航站楼)应在中标之日起一年内动工,邮轮码头(含航站楼)应在项目中标之日起6个月取得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六、投标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或相关验资证明为准)。
2、投标人需具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需提供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10万吨级或以上(含10万吨)规模码头的建设业绩(含作为投资方出资建设的投资类或施工类或工程总承包管理类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载明工程名称及规模内容的合同页及盖章页的合同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如为境外业绩,提交的文件均需经过公证部门翻译并确认。本项目的业绩可使用联合体业绩)。
4、投标人须提交报名截止日前企业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所在银行出具的存款额度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资信证明,并提交承诺书,在承诺书中表明该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其它投标申请资料详见《招标文件》及有关注意事项。(承诺书和资信证明格式见附件)(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资信证明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一方提供)。
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可以单独投标,也可以是不超过二个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参加投标,必须满足和遵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2)必须提交已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3)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应提交相关的资格文件。
(4)联合体牵头单位一方需满足上述“六、投标资格合格条件”六.1的要求,即实缴资本必须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联合体成员中另一方需同时满足上述“六、投标资格合格条件”六.2和六.3的要求。
6、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须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详细说明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公告。
7、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格式“e投标函”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函》。
8、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并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注:投标人如需成立项目公司运作该地块的,应在投标截止前按照工商管理流程办理名称预核准手续。(本条非投标资格合格条件)
七、本次招标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八、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以及招标文件发售金额:
(一)投标报名及购买时间:2015年 8 月 6 日至 2015年 8 月 12 日(节假日除外)的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5:30。
(二)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 二楼报名窗口。
报名时须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请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4)资质证书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码头工程业绩复印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载明工程名称及规模内容的合同页及盖章页的合同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如境外业绩证明,提交的文件均需经过公证部门翻译并确认。本项目的业绩可使用联合体业绩。合同文件[A3]、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A4])
(6)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提供)。
(三)投标保证金及报名费:(1)投标保证金10900 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报名时完成缴纳。
(四)招标文件发售金额: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请自行查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首页服务指南” 中的“交易活动安排”栏目,输入项目名称,点击查询,便可查阅,网址:http://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2/fwzn_jyhd.jsp?siteId=1&channelId=694。
(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请自行查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首页服务指南” 中的“交易活动安排”栏目,输入项目名称,点击查询,便可查阅,网址:http://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2/fwzn_jyhd.jsp?siteId=1&channelId=694。
(三)开标地点:请自行查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首页服务指南” 中的“交易活动安排”栏目,输入项目名称,点击查询,便可查阅,网址:http://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2/fwzn_jyhd.jsp?siteId=1&channelId=694。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以投标人地块出让金投标报价、建筑设计方案、邮轮码头建设运营综合评审为主要评标条件,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其中地块出让金投标报价50%,建筑设计方案25%、邮轮码头建设运营综合评审25%。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分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84986210
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www.gdzbtb.gov.cn)、广州日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六、投标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招标单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原标题: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综合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建筑设计方案及邮轮码头建设运营管理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