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慕阳在加拿大又能多赖一阵
新安晚报
在中国“红色通缉令”的百人名单中,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的关注度一直很高,其因涉嫌贪污、窝藏转移赃物罪被通缉。7月16日,又有了关于他的新消息。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务专员安德鲁·布隆伯格告诉记者,程慕阳已在申请难民身份的司法复审中获胜。
□进展
司法复审获胜,程慕阳又能多赖一阵
此前,程慕阳向加拿大难民署提出了难民身份申请,但被驳回。对此,上月,程慕阳在加拿大出庭,请求法院复审。北京时间7月16日凌晨3点左右,法院的裁决下达,法官在裁决书中称:加拿大难民署之所以驳回程慕阳的难民申请,原因是程慕阳犯了严重的非政治罪,但程慕阳并未在中国法庭出庭受审。本案的难点在于,难民署驳回申请是有“值得考虑的严重原因”,但这些原因现在仍不清楚,因此判定司法复审成功。
此番程慕阳司法复审获胜,按惯例,案件将发回到加拿大难民署重审。此前判例显示,通过司法复核翻案的可能性不大,加方批准程慕阳难民申请的几率很小,可程慕阳还是可以在败诉、上诉、重审的司法程序中继续转圈,从而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
因此,申请难民身份司法复审获胜,意味着程慕阳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可以继续留在加拿大。
□解读
套路不新鲜,都是赖昌星玩过的花样
那么,程慕阳还能不能抓回来呢?记者通过对程慕阳与赖昌星两人的对比观察,分析追捕程慕阳接下来的走向将如何。其实,程慕阳提出难民申请,遭拒后又提出司法复审,这一套并不新鲜,都是赖昌星当年玩过的花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对记者说,外逃人员最常用的伎俩就是抓住难民申请等救命稻草,没完没了打官司,通过上诉、败诉、再上诉的漫长司法程序,最大程度拖延时间。
赖昌星就是如此。1999年,他以香港护照旅游签证进入加拿大,2000年提出了难民申请,2002年被加方驳回,随后上诉。2004年加拿大联邦法院再次驳回他的难民申请,他又以风险为由提出上诉。赖昌星就这样穷尽一切司法途径,在加拿大“赖”了12年。
程慕阳比赖昌星晚了一年,于2000年经香港逃往加拿大。据加拿大媒体报道,2009年,程慕阳申请入加拿大籍未果,就提出了难民申请。从此至今,程慕阳一直在难民申请被驳回、上诉、再度被驳回、再上诉的司法程序中转圈。
除了难民申请,程慕阳还同时在打几个官司。去年底,他就起诉了联邦难民署、联邦边境服务局,理由是“和中方合作分享信息,违反加拿大宪法和国际条约”。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史泽华对记者说,程慕阳的套路很清晰,利用加拿大诉讼未结不能离境的法律规定,让自己陷入到各种官司中,拖一天算一天。
律师很有名,但费用高昂按小时收费
赖昌星和程慕阳还有个共同点,两人请的律师是同一个人——大卫·马塔斯。
移居加拿大的华人学者陶短房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大卫·马塔斯很“厉害”,号称从不失手,曾经让几个罪行累累的通缉犯,在加拿大一赖几十年。不过,大卫·马塔斯按小时收费,费用高昂。有些当事人后期付不起高额律师费,大卫·马塔斯拒绝继续服务,结果很快就被遣返。
有报道称,早在2004年,赖昌星的律师服务费已累计高达数百万加元,后赖昌星的财产被冻结,赖昌星只能从豪宅搬出住到了公寓,还曾经邀请电视台记者到家里,亲自煮咸肉和米粉,证明自己经济状况堪忧。
那么程慕阳能不能支付起大卫·马塔斯的律师费呢?
程慕阳移民加拿大很早,而且移民前已定居香港。这些都为其向海外转移资金提供了便利。加拿大媒体早已盘清了程慕阳的“钱包”:程慕阳名下的企业在加拿大开发了3个大型高档楼盘和商业地产,另外还有一家公司曾向加拿大三级政府政要、政党和政治家提供多笔政治捐款。这意味着,如果在冻结其资金方面不得力,他的“判决-上诉-再判决-再上诉”的法律死循环挡箭牌会很“抗击打”。
□变数
资金若冻结,请不起律师则无路可走
有号称从不失手的律师大卫·马塔斯“护驾”,此番又司法复审获胜,程慕阳还能追捕归案吗?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史泽华说,程慕阳和赖昌星有一点不同,程慕阳比赖昌星多了一张牌。
赖昌星是以香港护照旅游签证进入的加拿大,并没有加拿大的合法居留身份。即便如此,赖昌星还是利用司法程序在加呆了12年。程慕阳虽然不是加拿大公民,却拥有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可以在加拿大无限期停留、生活和工作。跟赖昌星相比,遣返程慕阳的难度更大。
不过,跟赖昌星相比,程慕阳案还有一点不同。
史泽华介绍说,中国政府通过不断努力,最终于2011年成功遣返赖昌星回国。跟2011年相比,中国与加拿大就跨国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有新进展,去年11月底,外交部称,中加已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正在抓紧签署。该协定只要签署,势必成为遣返在加外逃人员的利器。因此,尽管需要一段时间,不过追捕程慕阳回国可期。
此前,一些加拿大法律界人士分析,中加一旦达成比引渡条约容易解决得多的外流赃款分配问题协议,躲在加拿大的中国经济类嫌犯的资金将更容易被冻结。如此一来,程慕阳们”无法支付不菲的律师费,除了寻求“自愿遣返之外,他们几乎无路可走。
□盘点
程慕阳的四道“挡箭牌”
第一道挡箭牌:合法居留身份
尽管理论上加拿大法律并不禁止向境外引渡本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即枫叶卡持有者),但实际上犯罪嫌疑人一旦拥有这类合法身份,遣返就成为非常困难的事。
按照5年一续的枫叶卡制度,程慕阳下次枫叶卡到期应在2016年。届时,如果加拿大联邦移民部拒绝给其枫叶卡续期,他的加拿大合法居留资格才算就此终结,他的第一道挡箭牌也才算过期作废。
第二道挡箭牌:引渡条约
中加没有签署双边引渡条约。即便两国间存在引渡条约,从进入引渡程序到实现引渡,也得耗费漫长时间。而从程慕阳忙于兴诉来看,至少目前他无意回国投案,或成为被遣返的自愿者。
第三道挡箭牌:主动兴讼
由于加拿大法律规定,在加境内的诉讼必须了结方能离境,许多担心被遣返的外国嫌犯都采取主动兴讼的方法拖延时间。自2001年起,从申请国籍反复遭拒到申请难民多次遇阻,程慕阳几乎无案不讼,至少卷入4项重大法律纠纷。如今,他的身份业已无法隐瞒,势必较以往更顽
强地守住自己这第三道挡箭牌,能拖一日是一日。
第四道挡箭牌:法律死循环
即使无法再进入难民资格认定程序躲避,但程慕阳可以遣返后将可能受迫害或被判死刑为由,申请接受遣返前风险评估。
这个评估同样可以折腾两三年。若评估
结果对他不利,他可以各种理由向法
院申请复核。如果复核结果被推
翻,一切就得从头来过。即使还
是对嫌犯不利,他还能继续向
最高法院上诉。这一套流
程能熬多久,关键往往
在于一条——你有
多少钱。
本版稿件综合《新京报》《南方周末》等报道
(原标题:程慕阳在加拿大又能多赖一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