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后挂“魔鬼面具”治远光灯
江南时报
路遇滥用远光灯的状况,许多司机都很抓狂。最近,一种号称专治夜间各种乱用远光灯的“魔鬼面具”在网上走红。将面具放在轿车后排挡风玻璃上,当有后车开远光灯直照时,“鬼脸”就会显现出来,格外吓人。
热议:魔鬼面具该不该有
“用于万圣节以及表演的魔鬼面具有了新功能,专治夜间各种乱用远光灯。”近日,有网友在网上晒出了三张照片,照片展示了几种图案吓人的面具,以白色为主,一般放在轿车后排挡风玻璃上,黑夜里当后面来车开远光时,光线恰好打在这个位置,突如其来的惨白“鬼脸”显得格外吓人,但如果对方正确使用近光灯,光线则不会照亮挡风玻璃上的面具。
这种方法当即引来网友热捧。有关“专治开远光的魔鬼面具”话题在微博上转发超过五千次。网友“蓝莓之夜sydney”点赞说,“没素质的车主只要是夜里,开的永远都是远光灯,完全不知道我们的愤怒。回头我也搞两个面具贴在车后面,吓吓他们。”也有网友疑惑道,“后面的司机不会吓一跳,然后一脚油门撞上去吧?这不是得不偿失了吗?”
卖家:卖面具并不为吓人
记者发现,这种“魔鬼面具”已经在网上开始售卖。“前几天刚在店里‘挂’出来,就已经卖出十多单了。”一家名为“玉蛋子”的网店卖家告诉记者,前来咨询的买家更多,从6日晚上到7日下午,网店有一千多人的访问量。“这个专治远光灯,但实际上并不能防远光灯。我们只是想通过面具来提醒那些乱开远光灯的人。”该卖家说,自己就是抱着娱乐心态来卖的,而不是为了吓人,这也是为什么选择电影中面具款式来卖的原因。
警方:车窗挂异物可罚200元
重庆渝中区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也在网上监控到“魔鬼面具”流行情况,不过目前在重庆执法时还没有现场遇到过。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该负责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2项规定: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交警可对当事司机处以20到200元的罚款。
他说,目前滥用远光灯的现象还很多,错误使用远光灯不仅有碍行车安全,更会增加事故发生率。但是这种类似“以暴制暴”来防止远光灯的做法,也可能带来车祸及其他的隐患,真的是挺吓人的。
律师:如遇车祸双方都担责
使用“魔鬼面具”如果发生事故如何担责?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剑波律师分析称,这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前车使用了“魔鬼面具”,但是后车没有使用远光灯,却因此发生车祸,那么过错方在前车。另外,若后车按照规则交替使用近光和远光,被面具吓坏造成操作失控,这也是前车担责。另一种情况是,后车违规使用远光灯,发生事故,那么就要按照交通规则,根据双方过错大小进行责任划分。
重商
(原标题:车窗后挂“魔鬼面具”治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