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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公布《经济房屋法》咨询总结报告建议维持“社屋为主、经屋为辅”公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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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闽菊

6月25日,澳门特区政府公布了《经济房屋法》咨询总结报告。政府就检讨《经济房屋法》于2014年7月19日至9月19日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开咨询,期间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共379份,经过整理及归纳后,现已完成谘询总结报告并向外公布。

澳门《经济房屋法》自2011年10月1日实施三年来,社会各界对该法所规定的制度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提出了很多的意见及建议。经长时间研究及参考各种意见后,法务局及房屋局制作了检讨《经济房屋法》谘询文本,提出“两步走”的方案:第一阶段就修改《经济房屋法》核心内容和根本制度以及涉及社会房屋制度和公共房屋政策的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在该阶段中,再细分为《经济房屋法》的全面检讨和局部修订;第二阶段则在年底前就提出全面检讨经济房屋法律制度及社会房屋法律制度的具体方案进行公开谘询,并在总结意见的基础上展开相应的修法工作,并于2014 年7月19日至2014年9月19日两个月内,供社会各界发表意见,建言献策。

政府通过电话、电邮、座谈会、评论节目、书面意见、公众谘询会、报章评论及传真,于谘询期间收到共379份意见,包括个人意见310份,团体意见69份,合共整理出650条具体意见。其中,涉及《经济房屋法》全面检讨269份,共442条具体意见;局部修订125份,共208条具体意见。

报告指出,关于《经济房屋法》全面检讨,谘询文本提出12项议题中,个人和团体意见均关注“社屋为主、经屋为辅”的公屋政策以及经屋评分排序制度。政府听取有关意见后,建议维持“社屋为主、经屋为辅”之公屋政策。由于澳门土地资源有限,经屋供应量将影响社屋政策,政府首要目标是协助有实际需要的家庭解决居住问题,故将依轻重缓急,并以适当方式,按力所能及原则发展公屋项目。

此外,政府考虑到若恢复经屋评分排序制度,将会改变现行《经济房屋法》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制度,并直接影响到经屋以及社屋申请人和潜在受益者的切身利益,在顾及公平性的同时,亦需在行政效率及资源合理运用方面取得平衡,认为现行制度较符合现时社会实况。

对于《经济房屋法》局部修订之五点建议,个人和团体意见均以支持所占比例较高,经综合分析,为加快2013年开展的多户型经屋申请之审查程序,让申请人能及早知悉结果及获安排甄选上楼,因此,认为现阶段修改“先审查后抽签制度”较具迫切性;至于局部修订的其他修法建议,考虑到相关的修订并不适用于2013年开展的多户型经屋申请或有关修订建议仍需作深入的政策与法律分析,故有关修法建议适宜留待《经济房屋法》全面检讨时一并处理。

(原标题:澳门公布《经济房屋法》咨询总结报告建议维持“社屋为主、经屋为辅”公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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