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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原交通局长受贿355万获刑10年

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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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9点半,南京江宁区交通局原局长王平受贿一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王平有期徒刑10年 ,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据公诉机关指控,王平在担任南京江宁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中共南京江宁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南京江宁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南京江宁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55万余元。

土石方老板拿到工程送房,一送就是3套

在检方指控的受贿金额中,最大的一笔是王平在江宁滨江开发区任职时,帮助土石方工程老板张海(化名)获得了1700多万元的土方运输生意。事后,张海送给他三套房子,共计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

王平回忆称,他于2004年通过熟人认识张海,他知道张海做的是土石方生意,但做得并不好。之后,王平刻意关照张海,并帮他获得了高达1700多万元的土石方运输生意。在这单生意中,张海赚取了几百万元的利润。为感谢王平,2007年的一天,张海打电话给他,称自己正在看一处房子,让他也来看看。王平到来后,张海表示“要不你也买一套,钱我来付就可以了”。对于张海的提议,王平表示默许。几天后,张海带着一份空白购房合同来到王平的办公室。看了眼购房合同后,王平将儿子王凯(化名)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了张海。一个月后,张海将登记为王凯的一本房产证交到了王平手中。

为与王平搞好关系,之后,张海又以同种方式先后送给王平两套房子,其中一套是在广西北海游玩时购买的,价值24万元。三套房子仅广西的这套登记在王平名下,其他均在其儿子王凯名下。对于这三套房产的性质问题,王平称自己除第一套房子拿到了房产证和钥匙外,其他两套均未拿到。而第一套房子的房产证后来还被张海拿去做抵押贷款了,之后,他自己也做担保,帮张海借了380余万元。“我曾多次想过将3套房子还给张海,但最后都没有行动起来。”说这话时,王平显得有些懊恼。

家里买车、儿子上学,都有人来送钱

检方还指控,王平在担任江宁区国土局局长期间,帮助企业老板胡兵获取了一处矿山的开采权,并在担任江宁区环保局局长期间,先后几次为其企业违规办理了环保合格证明。为了表示感谢,胡兵先后送给他40万元,其中20万元为他支付买车款,10万元用于他儿子上大学,另外10万元赞助他儿子出国留学。

王平说,2000年,他通过老同学认识了胡兵,当初自己并不知道胡兵具体做什么,直到2003年后胡兵为一处矿山的开采权找到他。身为江宁区国土局局长的王平发现,胡兵看上的这处矿山并未被纳入开采项目范围。然而,王平却交代相关部门“给他办办”。在王平的协助下,胡兵顺利拿到了矿山开采权,虽然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不得不停止开采,但胡兵对王平还是很感激的。

1年后,胡兵因向银行贷款需要出具公司环保证明,于是他又找到了当时已是江宁区环保局局长的王平。王平得知其来意后,直接将他带至办公室,然后让办公室人员出具了一份环保证明,并盖上公章。之后两年时间里,王平又先后两次违规为胡兵出具环保证明。

对于王平的帮助,胡兵一直心存感激。2005年11月的一天,王平在4S店看中一款价值23万元的蒙迪欧轿车,刚交完定金,他就接到胡兵的电话。很快,胡兵赶至4S店,以支票形式支付了剩余车款20万元。除了这笔20万元外,还有另外两笔各10万元。2007年,王平的儿子王凯考上大学,胡兵往王凯卡中汇入10万元;2011年,王凯出国留学,胡兵在王平家楼下将10万元现金交到他妻子手中。

接受社区副主任行贿7万元,到案发都没打开

值得一提的是,江宁一位社区副主任于缪,请时任江宁区交通局局长的王平帮自己表弟讨要货款,并帮儿子安排工作。在此过程中,于缪向王平行贿7万元。然而,对于这7万元,王平却称自己直到案发才知道具体金额,此前一直丢在单位办公室,未曾拆开过装钱的档案袋。

王平回忆称,当时于缪来到他的办公室。见面后,他先是谈了下孩子的工作问题,之后就提到表弟张某有500万元左右的货款被某公司拖欠,希望能帮忙催要一下。而恰巧当时拖欠货款的公司负责人徐某正在向他汇报工作,王平便对徐某说:“你尽快解决一下吧,也不要让人家垫得太多,现在资金都周转不灵了。”徐某走后,于缪留下了一个档案袋, 王平没有打开看,只是估摸里面有三四万元钱。

几个月后,王平在下乡开展工作途中,再次收到于缪给的一个装有三四万元的档案袋,这次他还是没有打开看。直到案发前,王平一直将这7万元存放在办公室,后来被办案人员扣押。

去年,王平被纪委约谈。案发后,其家属主动退还47万余元,涉案三套房产也被司法部门查封。

一审获刑10年,没收财产50万元

法庭上,王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指控事实基本也无异议。辩论阶段,王平的辩护律师称,王平在被纪委约谈时能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而且他还交代了司法部门没有查实的相关受贿事实,酌情应从轻处罚。另外,王平在案发后能主动退赃,也应从轻处罚。

对于辩护律师的意见,检方称,在王平交代事实前,司法部门就已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但其案发后主动退赃,并交代司法机关未全部掌握的犯罪情况,可从轻处罚。

陈述阶段,王平表现得很平静,他称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破坏了党的纯洁性,给社会带来了极坏影响,愿意接受法律对他的一切惩罚。昨日,法庭以受贿罪判处王平有期徒刑10年 ,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记者冒群

(原标题:江宁原交通局长受贿355万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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