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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迈:乡镇检察室补足农村法律监督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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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检察室干警走访当地群众。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临沂第一实验小学副校长 张淑琴

夏季的海南省澄迈县,热浪翻腾,每天下午四点常会下一场雷阵雨。雨后潮气升腾起来,更显闷热。

记者近日来到澄迈县检察院派驻老城检察室时,检察室主任王民刚刚结束一天的下乡走访。衣衫湿透,还来不及喝口水,他就赶紧打开电脑,将走访情况填报在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管理系统中。

老城检察室是海南省检察机关设立的首批乡镇检察室之一。在此之后,秉持“成熟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37个乡镇检察室在海南全省先后设立起来。

延伸“触角”:检察工作阵地进乡村

老城检察室坐落在澄迈县东北部的老城经济开发区,院落小而整洁,鸡蛋花开得郁郁葱葱,莲雾树上也挂满了刚成形的果实。坐在院中文化长廊的藤椅上,视线越过低矮的围墙,可以看到村民的黄牛在墙外吃草。

没有群众来访时,三名检察官轮流外出走访,检察室里更显安静。但谈起检察室设立之初的情景,王民依旧感叹那时的热闹。

2008年11月13日上午,时任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和时任澄迈县县长霍巨燃共同为老城检察室揭牌。与此同时,澄迈县检察院派驻福山检察室、琼海市检察院派驻中原镇检察室等其他三个乡镇检察室也相继揭牌。

而海南省检察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的缘起,是八年前办理的一起贪污案。一名民政助理员在2000年12月办理发放民房改造补贴金工作中,贪污了73户村民的补贴金1.4万余元,直至2007年此案才被检察机关发现和查办。为什么这样一个小案子会隐藏七年之久?在农村基层建设中,检察机关应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

带着问题,2008年4月,海南省检察院组织了专题调研活动。4个调研组深入该省22个市、县、区,广泛听取各方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其中,听取农村群众的新需求是一项重要内容。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得不到有效查处,农民权益受侵害案件得不到及时制止……农村地区由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缺位”而产生的问题一一呈现,成为摆在海南省检察院面前的一个巨大考验。

为此,海南省检察院党组提出,基层检察院的工作重心要下移到广大农村,设立乡镇检察室试点工作在探索中逐步实施起来。

职权清晰:“定点士巡回”查线索化矛盾

据记者了解,检察室建设曾在上世纪80年代引发热潮,但因权限范围过宽、缺乏有效管理、工作不规范等弊端不断显现,导致各地设立的检察室先是被整顿调整,继而纷纷撤销。如何让检察职能发挥到最大,而又避免以前检察室的弊端,成为试点地区需要思考的重要内容。

2008年11月,试点工作开始后,老城检察室根据当地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频发、社会矛盾纠纷较多的实际,将检察室的职责定位为: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收集、发现辖区内职务犯罪线索,对派出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等。

“检察室设立之初,很多基层单位和农村群众并不知道检察室是做什么的。我们通过‘定点十巡回’的工作模式,加大宣传力度,以检察室为‘基地’,每月制定走访计划,明确主题,每周安排2至3天实地走访,制作检察工作联系卡送给村民,很快,检察室的‘名声’就在辖区内传开了。”老城检察室副主任姜华说。

为支持乡镇检察室工作,澄迈县检察院出台了《派驻乡镇检察室与各内设机构工作衔接意见(试行)》,规定了派驻乡镇检察室与该院内设机构进行工作对接的程序和内容,确保检察室收集发现的监督信息、案件线索能够顺畅流转并得到依法处理。

2013年,老城检察室在服务农村“两委”换届选举时,发现美鼎村村民小组长陈为信等村干部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涉嫌收受开发商好处费的职务犯罪线索。干警立即将线索移交到澄迈县检察院反贪部门,并协助反贪干警开展初查工作。最终查明,2009年10月,海南博亚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在美鼎村征用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陈为信与村民小组副组长岑举介、村民代表陈必皇等人相互勾结,先后收受博亚公司的好处费300余万元。2013年9月22日,澄迈县检察院以受贿罪对陈为信立案侦查,9月25日,岑举介等4人被补充立案侦查。

预防为先:警示教育基地敲警钟促廉洁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频发,由农村干部的腐败问题引发诸多上访事件等不稳定因素,让在检察室工作多年的王民深知法律意识缺位对农村干部群众的影响有多大。为发挥好乡镇检察室法律宣传“前哨”的作用,检察室干警致力于打造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法律宣传等,提前织好职务犯罪预防网。

2011年5月25日,澄迈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在老城检察室正式建立起来。浏览廉政文化墙,观看警示教育图片展,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聆听警示教育课,阅读警示教育资料,书写廉政心得,品味“养廉茶”,围绕这七项内容,警示教育基地为该县公职人员提供了一个信息丰富全面的廉政“大课堂”。

“基地成立以来,我们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股级干部、农村‘两委’、农村村民小组干部全部进行了警示教育轮训工作,开展参观培训126期,受教育人数达3600余人。”谈起警示教育基地,姜华对每项内容都如数家珍。他还特意带记者观看了贴满廉政心得的文化墙。

“看了廉政课堂的教育片,听到了‘蚁贪’这个词,觉得生活中确实有这样的事情,触动很大。‘蚁贪’数额小,作案周期长,容易滋生麻痹心理,直至被查都有可能不觉得自己有错,因此必须增强廉政意识。”姜华一字一句地念完一篇廉政心得后告诉记者,很多基层干部缺少法治观念,意识不到一些身边常见的行为其实是触犯法律的,“接受警示教育以后,廓清了他们的一些困惑,增强了廉政意识,对于受教育者和检察室工作人员都是很大的收获。”

为了拓宽警示教育平台,2013年以来,老城检察室将“请进来”和“走出去”两种方式相结合:“请”澄迈县公职人员“进来”,在警示教育基地参与教育培训,敲响廉政自律警钟;检察室干警主动“走出去”,在县直机关、国有企业及乡镇等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培训讲座。

巩固规范: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记者在老城检察室大厅看到,公开监督岗、检察室职责任务、工作人员廉洁从检八项规定、接访人员须知、文明接待公约等制度被清晰地列明,悬挂在两侧墙壁上。这些内容,已经是海南所有检察室的“标配”。

在老城检察室等4个试点检察室通过实践不断探索出成功经验后,制度化、流程化的管理规范得到了海南省检察院的肯定并作为制度确立起来。

2008年11月起,海南省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定(试行)》《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廉洁从检八项规定》等制度。

2010年7月,海南省检察院检委会讨论通过了《海南省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则》,从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职务犯罪线索的收集和初查等多个方面对检察室工作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2013年8月,《海南省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流程》出台,分为工作流程图、相应工作表卡及统计报表三大部分,涵盖了派驻乡镇检察室所有业务,规定检察人员必须在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管理系统中写入工作信息,由该省检察院对各个乡镇检察室实行动态监控。

既看到成绩,也不回避问题。力量配备不足,监督力度不够……对于海南省37个乡镇检察室的检察人员来说,乡镇检察室建设实际存在的问题也要继续通过探索来完善。

链接

201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在海南省检察机关走访调研时,对派驻检察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乡镇检察室建设一要积极、二要规范、三要确保公信力的要求。

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乡镇检察室重点在以下工作职责内发挥作用: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等。

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临沂第一实验小学副校长 张淑琴

法律监督最大的需求在农村,最薄弱的环节也在农村。检察机关在广大农村缺乏固定“阵地”,法律服务、预防犯罪等工作就无法及时、深入、持久地进行,收集线索、查办案件等工作也会留有“死角”。通过设立乡镇检察室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不仅使一些“瓶颈”问题迎刃而解,而且有助于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查处贪污、挪用、侵占扶贫款、征地款等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促进基层组织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提升农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史绍丹 李轩甫/正义网电)

(原标题:海南澄迈:乡镇检察室补足农村法律监督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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