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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法院发布十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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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戴丽娟 张羽馨

编者按:昨日,省高级法院公布了十起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包括重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件、网络销售甲卡西酮新型毒品案件、吸毒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件等,以增强全社会拒毒、防毒、禁毒意识,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彰显全省法院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坚定决心。

家族式控制贩卖运输毒品

【基本案情】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谭超芳电话安排刘涛(已判刑)将甲基苯丙胺卖给他人,收取现金15万余元。之后,谭超芳带领其雇佣的刘晓三、刘中文、丰文(均已判刑)和范永锋(另案处理)从广东惠州市购买毒品回南京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从轿车内及谭超芳身上、租住处查扣7727.727克甲基苯丙胺。

南京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谭超芳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院于2014年7月26日裁定核准。

【案件评析】本案是家族式前仆后继控制毒品市场的犯罪案件。姐姐被抓后,谭超芳为填补南京毒品销售市场,从广东来宁并纠集其准连襟刘中文、表弟刘晓三、妻侄媳范永锋(另案处理)、狱友刘涛大肆贩卖,依法受到严惩。

艾滋病患者监外执行再犯罪

【基本案情】2011年12月至2014年9月间,被告人朱小飞购得毒品后,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南通贩卖。朱小飞是毒品再犯、累犯,在服刑期间因病保外就医,不思悔改仍继续贩卖毒品,南通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院予以核准,判决现已生效。

【案件评析】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在服刑期间检查出患艾滋病而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掌握公安机关因其所患艾滋病无法关押的情形下大肆贩卖毒品,主观恶性极大。

居间介绍贩卖毒品以从犯论处

【基本案情】2014年4月,被告人吴志刚明知张建民(另案处理)购买毒品用于贩卖,仍介绍其向朱崇高(另案处理)购买甲基苯丙胺。

泰州高港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吴志刚为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居间介绍并从中谋利,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案件评析】明知他人购买毒品用于贩卖或意图贩卖毒品,而为其介绍卖方或者买方的,是居间介绍贩卖毒品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零包贩卖获刑三年半

【基本案情】2014年2月至5月,被告人华成在兴化市张郭镇向朱洋、汤恒春、杨靖贩卖冰毒8次,共计5.3克,得款2400元。

兴化市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华成明知是毒品而向多人多次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案件评析】零包贩卖毒品是末端毒品犯罪行为,对于多次零包贩卖小额毒品的,应从重打击。被告人华成多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不思悔改,更积极进行毒品贩卖,最终法院对其从重处罚。

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2014年1月间,被告人卜礼平先后2次在南京一快捷宾馆内,容留未成年人赵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南京浦口法院判决,被告人卜礼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评析】本案虽然案情简单,情节较轻,但危害不容忽视,引诱、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均应从重处罚。

网络贩卖新型毒品

【基本案情】2013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谢超儒、谢超丰(另案处理)为谋取暴利,通过互联网等途径购得化工原料、配剂以及油浴锅、砂芯漏斗等设备,生产毒品甲卡西酮。之后通过QQ聊天工具联系买卖甲卡西酮。

盐城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谢超儒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裁定核准死缓判决。

【案件评析】该案是我省审理的首起涉甲卡西酮新型毒品案件,甲卡西酮是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该起毒品犯罪通过网络进行,体现了目前毒品犯罪“高科技”、“网络化”的趋势。

吸毒者住处毒品计入贩毒数额

【基本案情】2014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韩廷进向吸毒人员顾灏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三次,共计约1.1克,后其被抓获,在其身上和住处搜出12.1克含有甲基苯丙胺物品。

射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韩廷进贩卖毒品自己从中赚取部分毒品供自己吸食,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的数量,考虑到其吸食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案件评析】根据相关规定,吸毒者实施贩卖毒品行为,从其身上或其住所搜出的毒品,应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依法定罪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确实有吸食毒品情节,系以贩养吸,被查获毒品可能部分用于吸食,故在量刑上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依靠快递贩卖毒品

【基本案情】2013年6月,被告人曹卫东事先与镇江袁雪峰(另案处理)联系,以快递的方式从福州向袁雪峰贩卖甲基苯丙胺约69.86克,四氢大麻酚约0.43克,得款1.89万元。之后,被告人曹卫东在福州家中被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50.99克、海洛因37.21克。

镇江京口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曹卫东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案件评析】邮寄环节缺少检验,成为嫌疑人贩卖、购买毒品及其他易制毒物品的便捷途径。快递企业应当加强监管,强化收寄验视制度,并规范寄件方信息核实,便于追责。

吸毒驾车连续冲撞

【基本案情】2014年8月28日下午16时40分许,被告人王俊人在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后产生被害妄想,独自驾车连撞数名路人及车辆。常州中级法院于2015年4月30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案件评析】本案是典型的吸毒失控后驾车冲撞、造成多人受伤的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因吸毒产生幻觉导致危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刑法严惩对象。

吸毒致幻杀害女友

【基本案情】2013年1月13日晚,被告人司浩因吸毒产生幻觉,认为女友于丽要加害自己,将于丽杀害并掩埋于路边沙石堆中。镇江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司浩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评析】司浩既是杀人凶手,又是毒品受害者。被告人因醉酒、吸毒等自陷性行为导致神志不清从而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原标题:省高级法院发布十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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