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事故现场白色粉末 经检验为淀粉类物质
东方卫报
南京警方第三次通报“6·20”案件
卫报讯(记者 徐杨)“6·20”“宝马”撞碎“马自达”事故发生已经4天,昨晚9点,南京市交管局官方微博“南京交警”第三次发布案件通报,对近几日各界猜测与质疑进行了一次官方回应,并强调:截至昨晚,警方已通过市交管局官方微博“南京交警”发布三次通报(含此次),之前未通过其他渠道发布消息。
在此前的两次通报中,警方已明确排除肇事者王季进酒驾、毒驾嫌疑,其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等信息。
最新通报显示, 警方提取现场肇事宝马车气囊上的血迹,并与被警方抓获嫌疑男子的血样等检材进行DNA比对,以及确认其他相关信息后,认定同一。
民警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发现距宝马车约30米左右的地面上有一袋白色粉末,后经警方提取检验后,该白色粉末为淀粉类,排除是毒品的可能。
该宝马车牌号为陕AH8N88,经警方鉴定,该车为宝马“730”轿车,仅标识被改为宝马“740”标识,外型及技术参数与车辆登记数据一致。该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有效期至2016年01月13日止。
陕AH8N88“宝马”车登记车主为许某某,实际使用人为王季进。经调查,该车车主因债务纠纷,车辆多次转手抵债,后王季进于2015年年初以40万元的价格私下购得并使用,但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目前警方正在对该车多次交易转手情况进行调查。
目前警方并未公布事发时“宝马”车的具体车速,但表示,根据调阅视频和目击证人反映,陕AH8N88宝马车肇事时瞬时车速很快,具体的数值需要进一步进行鉴定。
(原标题:宝马事故现场白色粉末 经检验为淀粉类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