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高罗佩讲述东方法律传奇

正义网-检察日报

关注

林海

高罗佩

近代史上,最熟悉中国法律文化的西方人,或许非荷兰人高罗佩(Robert Hans van Gulik,1910-1982年)莫属。这位集外交官、文学家和汉学家为一身的奇才,曾经就读于莱顿大学法学院,与法学家格劳秀斯等名士隔着历史长河彼此辉映。而他的系列小说《狄公案》,以唐朝神探狄仁杰故事为蓝本,将包青天与福尔摩斯巧妙地结合起来。

对中国大侦探产生浓厚兴趣

“狄仁杰之父”高罗佩于1910年出生于荷兰扎特芬市。5岁起他就跟随担任军医的父亲前往印尼上学。小时候,家中花瓶上的中文字使他对中文产生了兴趣。返回荷兰后,他在唐人街找到了一个中国留学生教他中文,后在莱顿与乌特勒支大学攻读中文、日文、藏文和梵文。他的学士论文是《如何改良荷属东印度有关华侨的法律》,硕士论文则转向米芾《砚石》研究,25岁时他以中日印藏诸民族的“拜马教”考证,获得博士学位。1935年,从乌特勒支大学毕业后,他到荷兰外交部门供职。在长达30多年的外交官生涯里,他先后供职于荷兰驻东京、重庆、南京、华盛顿、新德里、贝鲁特、吉隆坡等地的领事机构。

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高罗佩不得不离开日本,他和其他同盟国外交官与日本驻外使节相交换。在东非和埃及,他被误作间谍而历尽艰险,几个月后他被遣送到新德里。1943年,他来到中华民国的战时首都——重庆,在那里与荷兰公使馆人员会合,担任荷兰流亡政府驻重庆使馆一秘。那时的重庆是抗日战争的大后方,也是中国学者、名流荟萃之地,于右任、冯玉祥、徐悲鸿、郭沫若、沈尹默等中外文化人士云集,外交官的身份使他有充分的机会接触这些名流,与他们共书丹青或宴饮酬唱,为他全面了解中国社会和文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重庆时,高罗佩偶然间读到一本清初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狄仁杰是唐朝武则天时代的一位宰相,《旧唐书》中说他在担任大理寺丞时,一年判了1.7万个积压的案子,没有一起上诉。这让高罗佩非常惊讶,也非常佩服,并对狄仁杰的故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写成130万字的鸿篇巨制

当时欧美等国兴起“福尔摩斯热”,很快传入中国。高罗佩惊奇地发现中国读者也喜欢读这类西方侦探小说。据考证,福尔摩斯最初“登陆”中国,是在梁启超主导的《时务报》上。这份报刊作为维新变法的宣传阵地,梁启超盼其“祥录各省新政,则搏搜交涉要案,则阅者知国体不立,受人嫚辱,律法不讲,为人愚弄。可以奋厉新学,思洗前耻矣。”因而,将四篇张德坤译福尔摩斯侦探故事列载于“英文报译”栏目中,以图警醒国人。不过,当时中国译界并未意识到这位福尔摩斯只不过是柯南道尔笔下的人物,而径称其为“近世之侦探名家也。所破各案,往往令人惊骇错愕,目眩心悸。”

但是,高罗佩并不觉得这些西方侦探小说有何价值,特别是经过翻译改写成中文后,水平就更不敢恭维。在高罗佩看来,狄仁杰的故事更让他心驰神往。高罗佩认为,狄仁杰对犯罪心理的分析,对案情的缜密推理,绝对不亚于福尔摩斯。对中国人没有看到自己历史上有更为出色的侦探小说而遗憾。这也激发了高罗佩要在东方土地上挖掘出中国大侦探的创作冲动。他索性把《武则天四大奇案》翻译成英文。在他笔下,狄仁杰公正却不呆板,机敏却不油滑;文武双全,关键时还能挺剑格斗几个回合——这样的法官狄仁杰甫一问世,在英文出版界即大受欢迎。

高罗佩用英文出版此书,并不是他的初衷,他原打算用中文和日文出版狄公案,让“东方人读到自己的侦探故事”。但是,当时的中国出版界根本不关注狄仁杰,日本出版商也认为此书把几个和尚写成坏人,有侮辱日本佛教界之嫌,此书只能以英文出版。出版后大获成功,从此一发不可收拾。高罗佩又续写了《迷宫案》《黄金案》《铁钉案》等,合成一组,此为初期的《狄公案》。高罗佩本准备就此歇笔,此后也好几次宣布封笔,但是因为广受读者欢迎,出版社也不断敦促,他只能再接再厉。1952年,高罗佩奉调到荷兰驻印度大使馆担任参事,他以《狄仁杰奇案》为书名,用中文把《中国迷宫命案》改写成章回体小说,于1953年由新加坡南洋出版社出版。这本小说共有52回。在文学史上,西方人写中文章回体小说,高罗佩或许是唯一一位。

1954年至1967年,他又用英文撰写了《中国潮中案》《漆屏风》等十几个中短篇小说。和之前的小说一起,组成了130万字的宏篇巨制——《狄公案》。《狄公案》的英文名字是《Judge Dee》,可直译为《狄法官》,出版后立即征服了西方读者,发行100多万册,并被译成多种外文出版,在欧洲风行一时。“Judge Dee”(狄公)从此成为欧洲家喻户晓的传奇人物,成了西方人心目中的“中国的福尔摩斯”。现在的狄公小说在西方流行已久,并有好几次拍成电影。高罗佩的多才多艺在出版《狄公案》时,也得到全面体现。为了完善书的内容和形式,全部《狄公案》以及其他关于中国古代文化著作的插图,都是由他亲自精心设计、亲手绘制而成的。

狄公长着西方人的脸

据考证,小说中所述之中国的典狱、刑律和法律习俗于史有据,并非信口开河。不少司法判断,都与《唐律疏》等法典相符。《迷宫案》中,严世蕃用笔杀人案、《龙图公案》中的拆画轴案及《今古奇观》中的滕大尹案,都有据可查。也正是因此,书中描述的中国法律实践,也成为西方人理解中国文化的窗户。在西方,其影响远甚过任何中国法律著作。非法学圈的西方人,对于东方世界的法律想象,往往都来自此书。甚至一些法学学者,也是受此书吸引,迈向了研究中国法制史之路——例如伯克莱加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贝林教授研究中国法制史,便是从狄公小说入手并取得卓越成就,而这都要感谢这位对东方有着深厚感情的高罗佩。

高罗佩的狄公案也深深受到西方侦探小说的影响。他将推理和悬念融入了这部蕴涵着中国传统文化的作品里。如《柳园图》中,杀手按照“梅、叶、何,关中侯。失其床,失其目,失其头,白日悠悠不得寿”的童谣,进行顺序杀人,无疑是在向美国推理小说家奎因等人的推理小说致敬。其他又如《红阁子》中的密室谋杀,《紫光寺》的身份互换,《铁钉案》的死前留言等等,都有一个符合逻辑的巧妙解答,解谜的乐趣不差于英美名作。更重要的是,狄公破案的手法,不同于传统中国公案小说的托梦破案,也不像人们想象的中国古代滥用刑讯,而是亲临犯罪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再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获得线索和证据后破解迷案——在这个意义上,狄公无疑长着一张西方人的脸。他尊重刑事诉讼基本规则的侦案手法,在当时中国的环境下读来非常新鲜,在今日读来也觉得十分有益。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史学博士)

(原标题:高罗佩讲述东方法律传奇)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