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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明天为悼念乔石下半旗志哀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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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书记,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乔石同志的遗体,将于19日在北京火化。

为悼念乔石同志,19日,首都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中国驻外使领馆将下半旗志哀。

新中国下过多少次半旗?

下半旗志哀是一个国家对逝者的最高尊重。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下半旗的范围并不确定,就国家领导人逝世或大量人员因天灾人祸罹难设全国哀悼日时,全国各地下半旗;对部分国家领导人、外国政治人物志哀,或悼念在境外遇难(1999年南联盟大使馆被炸牺牲的三名记者)烈士等,一般在新华门、天安门广场、外交部等国务院确定的范围下半旗。2010年,海地维和部队8名中方人员在地震中丧生后,遗体回国时公安部下了半旗。

截至目前,天安门广场的国旗下半旗52次,其中31次系为中国国家领导人下半旗,17次为外国政治人物下半旗,1次为南联盟使馆被炸事件遇难记者,另外3次则是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的全国哀悼日。

哪些领导人逝世下半旗?

在1990年6月28日《国旗法》通过之前,国旗在何种情况下下半旗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半旗志哀的国家领导人有20位,包括任弼时(1950年)、罗荣桓(1963年)、何香凝(1972年)、邓子恢(1972年)、李富春(1975年)、董必武(1975年)、周恩来(1976年)、朱德(1976年)、毛泽东(1976年)、郭沫若(1978年)、刘少奇(1980年)、宋庆龄(1981年)、廖承志(1983年)、刘伯承(1986年)、叶剑英(1986年)、胡耀邦(1989年)等。

从这20位以半旗志哀的领导人的身份来看,逝世前是正国级领导或曾任正国级职务的有任弼时、董必武、周恩来、朱德、毛泽东、刘少奇、宋庆龄、叶剑英、胡耀邦等共10位,另外10位则没有担任过正国级领导职务。

《国旗法》通过至今,有11位国家领导人在出殡时下半旗,除了徐向前元帅、聂荣臻元帅之外,李先念、邓颖超、王震、姚依林、陈云、邓小平、彭真、杨尚昆等9人全部担任过政治局常委或其他正国级领导职务。

什么情况下下半旗志哀?

《国旗法》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国旗法》第十六条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哪些外国人逝世下半旗?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17次为外国人逝世下半旗,最早的是1953年为前苏联领导人斯大林,最近一次是2012年为柬埔寨太皇西哈努克。

除了上述2次,我国还曾15次为外国人下半旗志哀,分别为:前捷克总统哥特瓦尔德(1953年)、前蒙古国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主席布曼增迪(1953年)、斯大林(1954年逝世一周年)、前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贝鲁特(1956年)、前捷克总统萨波托斯基(1957年)、前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主席团主席格罗查(1958年)、前保加利亚国民议会主席团主席达米扬诺夫(1958年)、前东德总统皮克(1960年)、前刚果总理卢蒙巴(1961年)、前罗马尼亚国务委员会主席乔治乌(1965年)、前越南主席胡志明(1969年)、前索马里总统舍马克(1969年)、前法国总统戴高乐(1970年)、前南斯拉夫总统铁托(1980年)、前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主席金日成(1994年)。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原标题:天安门明天为悼念乔石下半旗志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