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网购的货物被冒领 应由卖家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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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最让人头疼的麻烦之一就是快递被人冒领,而无论卖家还是快递公司,都会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让买家自吞苦果。
运气好,遇到耿直的卖家直接承担了,但有些情况是,快递公司和卖家打“拉锯战”,买家没有办法。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站出来说话了:遇到快递被人冒领这种事,由卖家负责全部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十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在一起网购合同纠纷案中,最高法明确: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有网友称,最高法说得没错,消费者在网店购货,付款后未收到订货,应由销售者赔付;销售者与快递公司有合约,其损失可另找快递公司赔付,消费者与快递公司没有直接关系。
网购的电脑被冒领 法院判卖家全赔
案件重现》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3年,当年3月19日,杨波以网购形式从付迎春开办的电子经营部购买价值15123元的电脑一台,下单后货款及邮寄费95元均已向付迎春付清。
同日,付迎春委托巴彦淖尔市合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分公司(以下简称速递公司)送货。该货物于同月24日到达交货地后被他人冒领。为此,杨波多次要求付迎春交货未果,遂诉至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速递公司、付迎春赔偿其电脑款15123元和邮寄费95元。
受诉法院判决付迎春赔偿杨波已付的电脑款15123元及邮寄费95元。当事人均未上诉。
为何销售者被索赔
销售者尚未完成货物交付义务,构成违约
受诉法院认为,杨波以网购形式从付迎春处购买商品,并向付迎春支付了货款和邮寄费,付迎春作为托运人委托速递公司将货物交付给杨波,分别形成网购合同关系和运输合同关系。
从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来看,在网购合同中,杨波通过网上银行已经支付了货款和邮寄费,履行了消费者的付款义务,付迎春作为销售者依约负有向杨波交货的义务。
虽然付迎春已将货物交给速递公司发运,但在运输过程中,速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送货时未验证对方身份信息擅自将货物交由他人签收,销售者付迎春尚未完成货物交付义务,构成违约,故对杨波请求付迎春赔偿已付的电脑款15123元,邮寄费95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速递公司为何不担责?
速递公司将货物错交给他人,属于销售者与速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关系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只约束缔约双方当事人,速递公司将货物错交给他人,属于销售者付迎春与速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关系。速递公司不应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故对杨波关于速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临萍介绍,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就没有责任了?
针对最高法“卖家赔”的说法,以后快递员可以偷偷自己拿走说被领走了?
网友“黄萍”认为,最高法说得没错,消费者在网店购货,付款后未收到订货,应由销售者赔付;销售者与快递公司有合约,其损失可另找快递公司赔付,消费者与快递公司没有直接关系。
网友“观风听雨”觉得,应该由卖家承担,对于卖家而言邮寄贵重物品应该采用全额保价的方式,应当预见有丢失的可能。由于没有保价,卖家即便起诉快递公司也不一定能获得全额赔偿。
现实情况很复杂
一句“卖家赔”很难划清责任
情况一:买家自己冒领 谁赔?
网友“和”称:我是做快递行业的,曾经有过收件人让别人去把货领了,他再投诉说货被冒领了,这种情况又要怎么算?情况二:买家提出由他人签收后被冒领,谁赔?
网友“swivz”称,现实中可能会有争议的观点是:一般前台或门卫都有代收信件或包裹的权利和职责,门卫在收到快递公司送来的货物后应该及时仔细地验收,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向快递公司提出,在门卫已经将货物转交后,客户才发现箱子破损,货物遗失一部分,这时,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可能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情况三:快递员串通外人合伙进行冒领,谁赔?
网友“紫韵茗香”称,那万一快递员串通外人合伙进行冒领,怎么办?让卖家全赔偿显然有失公允。
网购“特价”藏猫腻
最高法发布的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特价”商品下单后却是原价……消费者权益如何依法得到保护?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多个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其中,有一个案例是,买家网上购买“特价”商品下单后却是原价。
法官称,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电商作为销售者利用他人网络销售货物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交易后与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而不履行,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依照协议承担赔偿责任。据新华社、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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