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侵害群众利益 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典型案件

山西新闻网

关注

骗取社保资金案、套取水利专项资金案、骗取惠农资金案……去年9月以来,我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狠刹“四风”,并取得了成效,但是,省、市、县、乡各级工作并不平衡,百姓身边的腐败问题屡见不鲜。近期,省纪委以及11市纪检监察部门多次对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本报对此进行了梳理。

省直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张学武违法违纪案。张学武利用分管财务工作之便,以领取公积金名义贪污1.2万元;违规保留和使用“小金库”;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提拔其妻子张某;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工程建设,授意他人弄虚作假,违规修改工程投资额,规避招投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购买公务用车。经研究批准,决定给予张学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省公安厅直属一局原副局长韩晓光为其子结婚大操大办违法违纪案。2014年8月至9月,韩晓光先后分3次邀请250余人,为其子举办婚宴,其中宴请其管理和服务对象78人,违规收受礼金31800元。经省公安厅纪委研究,并报省公安厅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韩晓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直属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借出境培训之机公款旅游违法违纪案。2014年3月至6月,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分别由党委书记朱光和党委副书记、院长刘勇带领,分两批组织67名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赴台湾科技大学培训。培训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增加3天时间,以文化参访名义到日月潭、故宫博物馆、台北101大楼等景点旅游,两次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共计21.6532万元。省纪委对未履行主体责任、违规延长在台湾停留时间的朱光、刘勇,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副院长陈清胜,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旭宁,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公款旅游人员全部退缴相关费用。

太原市

古交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巨保收受贿赂案。杨巨保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88.64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获刑11年。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室主任赵吉明违纪案。赵吉明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街道办组织公款旅游违纪案。2013年1月,时任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街道党工委书记王俊仙和党工委副书记、街办主任王广平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组织工作人员分两批前往桂林、阳朔旅游,费用每人3000元。其中,为44名参与旅游的工作人员支出旅游费13.2万元,为21名未参与旅游人员支出补助费1.85万元,两项费用共计15.05万元,分别向所辖4个村委会摊派。太原市委常委会给予王俊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区委候补委员职务;万柏林区委、区政府给予王广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杏花岭区中涧河乡东涧河村原书记贾月清、原主任贾全顺非法占地案。2007年,杏花岭区中涧河乡东涧河村被市政府列为城中村,2012年改制为社区居委会。东涧河村原书记贾月清、原主任贾全顺,未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非法占地475.76亩进行开发建设牟利,并采取虚报冒领手法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56.51万元,同时对土地承包人欠缴土地承包费、租赁费2605.87万元承担直接责任。贾全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14.5万元借于他人。贾月清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贾全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大同市

矿区煤峪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尤志英受贿、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

尤志英任矿区煤峪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以办理二胎上户、低保、新生儿上户、找工作为由多次收取他人好处费共计14万元;参与赌博。尤志英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天镇县谷前堡镇白羊口村党支部书记李成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案。

2010年至2014年期间,李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虚报冒领共计86.9亩粮食直补款4662元。李成被撤销党内职务。

广灵县南村镇林关东庄村党支部书记王中宣违纪案。2014年,林关东庄村在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村委会向618户村民收取水费、资料费等费用共计42180元。村党支部书记王中宣被撤销党内职务。

灵丘县赵北乡养家会村党支部书记李雄违反财经纪律案。2012年9月,李雄在其他村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截留村民玉米保险理赔余款10727元,支付了村集体维修灌溉渠工程款;对2012年和2013年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款3760元,未及时发放,自己长期保管;2014年1月,李雄自己填制了“村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从赵北乡政府报领2012年春季防火费10000元,支付了村集体安装监控的费用。李雄被撤销党内职务。

浑源县黄花滩乡原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左世明挪用特定款物、挪用公款、贪污案。左世明在任黄花滩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期间,弄虚作假,将国家发放的扶贫移民建房补助资金每人3400元,按2000元发放给村民,共计截留资金237.6万元;虚列建设项目套取国家扶贫移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36万元;以上两项共计截留套取资金373.6万元,其中342.6万元擅自挪作乡政府各项开支,左世明贪污31万元。此外,擅自决定将300万元的搬迁款借给私人经营的公司使用。左世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朔州市

平鲁区向阳堡乡郝小峰村村委会主任郝万如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案。2009年至2014年,郝万如利用职务之便,虚报粮食直补面积,骗取粮食直补款,贪污40308.4元。郝万如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应县南河种镇小石村原村委会主任杨荣文、原村委会委员杨景共同贪污案。2011年到2013年,杨荣文、杨景,伙同小石村其他5名“两委”成员虚报冒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款21992.04元,并将其中21850.64元和其他5人共同非法占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杨荣文和杨景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平鲁区下面高乡冯家岭党支部书记刘志刚失职案。2012年7月,同煤圣厚源煤业有限公司持股人李某因个人业务拓展,需占用冯家岭村民土地,刘志刚身为冯家岭村党支部书记,明知李某占用冯家岭村土地建洗煤厂时未取得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既未制止,也未上报,而是协助李某非法占用村民土地24.42亩,属失职、渎职错误。刘志刚被开除党籍。

怀仁县毛皂镇里八庄村党支部书记李秀失职渎职案。2013年9月毛皂镇里八庄村耀文驾校违法占用里八庄村集体土地19.9亩开办驾校,李秀作为村支部书记,对这些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属失职行为。给予李秀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运城市

盐湖区席张乡李家坟村农村养老保险原代办员李定娃贪污案。李定娃在负责李家坟村农村养老保险收缴工作期间,于2009年至2014年共计收取该村村民缴纳的参保金9.11万余元,其从中克扣3.95万元未上缴区农保中心,用于个人开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盐湖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定娃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万荣县公安局荣河派出所原指导员吴朝峰违法案。吴朝峰在担任万荣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案件当事人家属现金;贪污应退还涉案人员的案款及生活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永济市城东街道农机站站长李文霞收受现金礼品案。李文霞在担任永济市城东街道农机站站长期间,在负责辖区村秸秆还田项目中,多次索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现金、礼品,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建议免去其城东街道农机站站长职务。

稷山县治超办流动稽查一队队长薛立平违纪案。

薛立平在担任稷山县治超办流动稽查一队队长期间,违规接受当事人宴请并承诺给车主予以照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放行违章车辆,受到记过处分。

忻州市

繁峙县“3·11”重大事件责任追究案。2015年3月11日,繁峙县大营镇新圐圙村党支部书记姚文利杀害4名村“两委”成员,案发后姚文利畏罪自杀。经查,姚文利在任村干部期间,以村民名义套取高速公路建设占地补偿款129.4万元,占为己有。同时,在姚文利被判缓刑以后历届担任村干部、套取高速路占地补偿款以及处理群众反映其违纪行为等问题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予包乡领导和大营镇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17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偏关县窑头乡腰铺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侯山贪污案。侯山在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重复索要项目单位补偿款、非法流转村民土地、出售集体资产、集体资金不入账、捏造村民名义领取土地补偿款、弄虚作假骗取项目建设资金和工程款等手段,侵占集体资金971026元;采取虚构村民花名手段将扶贫开发项目补助资金和种羊款转入其妻经营的农牧合作社,贪污626500元;阻挠项目建设索取贿赂260000元;利用村集体土地进行合同诈骗259220元。侯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河曲县粮油服务中心原主任周挨才贪污受贿案。周挨才在任期间,滥用职权,将1000万斤县级储备粮轮出至今未能轮回,导致大营盘储备库无储备粮,农发行储备粮专项贷款830万元贷款无力归还,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受贿3万元、贪污公款6.7万元。周挨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忻府区林业局原局长张俊锋索贿受贿案。张俊锋在担任忻府区南城办事处书记、忻府区林业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在实施国家巩固退耕还林干果经济林项目苗木采购、通道绿化工程发包、结算工程苗木款中吃拿卡要、索贿受贿113万元。拟给予张俊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5年5月19日,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阳泉市

阳泉市城区社区服务中心原负责人吕志辉骗取社保资金案。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吕志辉伙同他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失业保险资金17万元。2015年2月2日,城区纪委给予吕志辉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盂县西潘乡车谷村原支部书记张金柱等3人套取水利专项资金案。2009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车谷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张金柱与村委副主任韩双寿、会计胡乃喜共谋,通过签订四份虚假合同,套取水利专项资金11.2万元。2015年4月23日,盂县纪委给予张金柱、韩双寿、胡乃喜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盂县孙家庄镇土塔村原党支部书记赵书如、支委赵学成、王保全等3人骗取惠农资金案。2013年,赵书如、赵学成和王保全三人利用职务之便,编制虚假手续申报种粮大户,骗取国家种粮大户项目奖补资金4.5万元。2015年4月20日,盂县纪委给予赵书如、王保全、赵学成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平定县巨城镇上盘石村原村委会主任王润年挪用集体资金案。王润年在担任上盘石村主任期间,挪用蔬菜大棚补助款20万元。2015年5月27日,平定县纪委给予王润年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平定县冠山镇常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发林、村委会主任韩军违反财经纪律案。赵发林、韩军在本村开发楼房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名义在村财务借款93.8万元;坐收坐支村民购房款等各项收入308.8万元;擅自优惠房款16.3万元。2015年3月20日,平定县纪委给予赵发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5年5月6日,给予韩军开除党籍处分。

临汾市

隰县下李乡桑湾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海平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案。2014年,在隰县均岭公路建设过程中,陈海平假借他人名义虚开收据,贪污7.5万元征地拆迁补偿款。2015年5月15日,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吉县文城乡古贤村原村委主任郭东红贪污扶贫移民补助款、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2012年至2013年间,时任村委主任郭东红贪污扶贫移民补助金3.78万元;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套取挪用绿化栽植补助款2.29余万元和27户危房改造资金32.53余万元。郭东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4月27日,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吉县文城乡古贤村原党支部书记吕智勤贪污扶贫移民补助款、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2012年至2013年间,吕智勤贪污扶贫移民补助金2.1万元,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套取挪用32.53余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吕智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4月27日,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浮山县张庄乡劳动保障所原负责人许小川挪用社保资金案。2011年至2014年,许小川私自挪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23.08万元。2015年5月12日,浮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吕梁市

离石区枣林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郭光辉受贿案。2011年9月,郭光辉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妻子名下价值15.47万元的荣威牌车高价抵顶给辖区内的井龙煤业公司,并要求该公司给自己账户转入27.28万元,变相索贿11.81万元。给予郭光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岚县梁家庄乡原副乡长尹新荣、原草城村报账员杨区平贪污案。2010年至2011年,山西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征用岚县梁家庄乡草城村土地期间,杨区平利用其参与草城村征地工作职务之便,虚报征地附着物油松8000株,骗取补偿款36万元。2011年,杨区平、尹新荣共谋增加8000株油松的高度,将补偿款36万元增加为80万元,尹新荣从中分得28万,杨区平分得48万元。给予尹新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杨区平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离石区枣林乡原乡长助理刘爱国贪污、受贿案。2011年6月,刘爱国利用职务之便,以“西气东输”垫支款名义向马家塔村村委主任杨某索要15万元,并将其中9.2万元据为己有;2011年,在马家塔村修建饮水工程时,以工程保证金名义向工程负责人索取贿赂3万元,向马家塔村村委主任杨某索取贿赂7.7万元。给予刘爱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石楼县义牒镇原党委书记郑守祥,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王立国贪污案。郑守祥在任石楼县义牒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29.08万元;郑守祥伙同义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立国共同贪污扶贫资金30万元;郑守祥、王立国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经商办企业,假借他人名义承揽干果经济林工程,共同获利13.7万元予以平分;郑守祥安排王立国和时任义牒镇副镇长、会计梁计平套取扶贫资金30万元挪作他用,用于镇政府相关开支。给予郑守祥、王立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梁计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晋中市

晋中市农委后勤服务中心原主任雷霆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雷霆在任市农委财务科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设施蔬菜建设工作经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经费、农产品交易会专项经费共计15.8万元,用于其投资经营的农业实体,按其入股比例实际占有0.48万元;另外,其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参与营利性活动,获利3万元。经晋中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雷霆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将违纪款没收上缴财政。

晋中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原站长范福明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范福明在任市农委环境监测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三沼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和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共计25万元,用于其投资经营的农业实体,按其入股比例实际占有0.781万元。另外,其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参与营利性活动,获利3万元。经晋中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范福明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将违纪款没收上缴财政。

介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介休市总工会原党组书记、主席马省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马省国滥用职权为他人获取巨额利益18.6611万元,在“夏季送清凉活动”买茶过程中,监管缺失,造成严重缺斤短两情况,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另外,其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2.42万元;利用职务便利,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821万元;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超标公务车。马省国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违纪款物没收上缴财政;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建议介休市人大按程序罢免或撤销其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罢免其介休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晋城市

沁水县柿庄镇杨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宋士俊、报账员许剑毅职务侵占案。2011年至2014年,宋士俊利用职务之便,冒领集体10.35亩临时占地补偿款37260元占为己有;2012年至2013年,许剑毅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构务工工资、虚报民用煤数量、占地面积等方式侵占65740元。宋士俊、许剑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沁水县胡底乡樊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樊旭亮职务侵占、违反财经纪律案。2012年,樊旭亮利用职务之便,将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樊庄村某养鸡合作社拨付给该村的3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中的25000元占为己有;同年,樊旭亮未及时将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帮扶资金10000元缴入村集体账内,直至2014年年底才陆续将该款与村委结清。2015年4月6日,经沁水县胡底乡党委会议研究,并报请沁水县纪委常委会议同意,决定给予樊旭亮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沁水县郑庄镇南郎村原党支部书记崔家善职务侵占案。2011年12月,崔家善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购买的苹果套袋数量记入神佑果树种植合作社,冒领苹果套袋补助资金42000元;采取虚报套袋数量手段,骗取苹果套袋补助资金29100元。崔家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沁水县郑庄镇郑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赵国政失职案。2008年8月,赵国政擅自决定修建黄板纸厂居民住宅楼;并在修建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承揽价值111612元的住宅楼附属工程。同时,赵对住宅楼房屋修建把关不严,监督不力,致使工程完工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4万元。赵国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沁水县土沃乡台亭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拴虎失职、违反财经纪律案。

2006年至2007年,该村在修建境内“村村通”水泥路时,吴擅自决定给包工队虚列52万余元工程款,其中已付工程款6万余元,46万余元记入施工方往来账。吴拴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长治市

长治县西池乡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孟文伟挪用公款案。孟文伟在负责西池乡取缔土小石灰窑工作中,挪用42万元专项资金。孟文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平顺县廻源峧村原党支部书记白秋虎贪污案。2010年6月23日,白秋虎将经济林项目建设款9000元据为己有。白秋虎被开除党籍。

屯留县麟绛镇尧泽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冯红俊违反财经纪律、贪污公款案。冯红俊在任职期间违反财经纪律,以白条列支120360元;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侵吞村集体财产30000元。冯红俊被开除党籍,其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壶关县龙泉镇龙泉河村原党支部书记程保则贪污公款案。程保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他人名义伪造领条支取批地款2万元据为己有。程保则被开除党籍,其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武乡县贾豁乡李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邢青红贪污公款案。邢青红于2009年至2011年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和良种补贴款12716.1元据为己有。邢青红被开除党籍,其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报记者 李晶 路丽红

(原标题:侵害群众利益 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典型案件)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