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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原市长季建业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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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建业在法庭上。 烟台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图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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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书记市长双双落马

今年58岁的季建业,生在江苏张家港,拥有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在苏州做了15年与宣传报道密切相关的工作。

1990年10月,季建业担任吴县县委副书记,之后,担任昆山市委副书记、书记、扬州市委书记;2009年8月起担任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年10月,季建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月,被开除党籍,2月被立案侦查,12月被依法提起公诉,今年1月16日,接受开庭审判。

2015年1月16日,烟台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季建业受贿一案。

据悉,2013年10月季建业落马时,中央巡视组尚未进驻。2014年7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正式进驻江苏省开展巡视工作。

随后,江苏省先后有两只“老虎”落马,一个是2014年10月落马的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另一个是今年1月落马的原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

杨卫泽与季建业的官场交集为人关注。据媒体报道,早在季建业被查前,杨卫泽对季建业已经“态度转变”,曾三次打回季建业的自我批评;季建业被查后,杨卫泽更是公开批评季建业。两人共事3年左右,目前俱已落马,也使得南京成为十八大后第一个书记、市长均落马的省会城市。

此外,扬州市环保局原局长金秋芬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今年1月9日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中央纪委早前通报季建业问题时曾指出,季建业道德败坏。而据媒体公开报道,季建业被“双规”后,多名情妇被曝光,金秋芬也被曝为季建业情妇之一。

庭审细节

低价购买150平方米墓地

今年1月16日,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涉嫌受贿一案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季建业曾以低于市场价50多万元的价格,购买某公墓墓穴用地,占地面积为150多平方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季建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0月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季建业利用担任中共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兼太湖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1999年底至2012年9月,季建业本人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分别以收受他人财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低价购买别墅、墓地等方式,先后21次非法收受徐东明、张学仁、何建青、周克辛、朱天晓、朱兴良、韦斌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

其中,最大的一笔是季建业接受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东明的请托,为徐东明调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总公司项目合作部总经理、承揽昆山宾馆设备供应项目、开发“龙都广场”房地产项目等项目提供帮助。通过家人收受徐东明给予的人民币、空调、装修材料等,共计折合人民币789万多元。涉案的项目还包括“瘦西湖新天地”、“凯运天地”等房地产项目。

获刑15年

季建业当庭表示不上诉

今年1月16日,此案开庭时,辩护人为季建业作出了从轻处罚的辩护。季建业也曾在最后陈述中表达了希望被从轻处理的愿望:“我的犯罪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的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培养我的组织和领导;我的犯罪,损害城市形象,我对不起我工作过的城市市民;我的犯罪,伤害了我的家庭。我真正地尊重法律,接受法庭的审判,我接受法律对我的惩罚,给我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我真正希望法庭从宽从轻处理。”说到痛处,季建业泣不成声,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法院一审判决部分采纳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建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季建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所得赃款赃物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综合新华社、央广报道

(原标题:南京原市长季建业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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