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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质疑福特中美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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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 孙宇 杨铮)从3月初开始,本报持续关注福克斯双离合变速箱抖动问题。但是,上周长安福特明确表示不召回的态度,让一直在期盼能够解决抖动问题的车主心凉。在福克斯抖动维权群里,有车主质疑,福特年初曾在国外因为门把手故障实施召回,国内以“离合器故障不涉及安全隐患”为由拒不召回是区别对待。此外,离合器作为变速箱主要零件,三包期内更换两次理应可以退车。

■质疑:不涉及安全隐患不召回?

在长安福特给《法制晚报》记者的邮件回复中,虽然承认PowerShift 6速双离合变速箱存在问题,但表示因为车辆不存在安全隐患,所以不会启动召回。对此,许多福克斯车主在维权群提出质疑:“离合器是变速箱的重要组成部件,出现如此问题,怎能保证不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如果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生产者须进行召回、消除缺陷。

条例所称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对于福克斯双离合变速箱抖动群发的事实,已经是“批次”问题。如《条例》所规定,需要召回的情况涵盖人身、财产安全,也不止局限于长安福特认为的“安全隐患”。

无独有偶。据《美国汽车新闻》报道,今年1月,因部分车型的门把手和座椅安全带存在缺陷,福特汽车针对北美地区发起了两起召回,涉及的车辆约22.1万辆。而且福特表示,是在没有收到相关撞车事故与人员伤亡报告的情况下启动了召回。这更让国内的福克斯车主郁闷了,难道离合器的安全隐患还没有门把手大?

■质疑: 延保还是拖延?

虽然拒绝召回,但长安福特为了安抚车主情绪,还是推出了将变速箱控制模块的质保期限延长至10年或24万公里的政策,同时维持对PowerShift 6速双离合变速箱延长质保至5年或16万公里的政策。

对于这项政策,饱受“抖动”之苦的车主并不买账。福克斯车主柏先生两年内换过两个变速箱,他认为,如果变速箱抖动问题无法根治,只能靠不断的更换来解决,那么这项延保措施更像是拖延战术,一旦车辆出保,在如此大的风险下,车主无论是继续用车还是换车,都将蒙受不小的财产损失。

事实上,即便车主不想“折腾”,接受了延保措施,车辆出问题也很难及时解决。记者从北京多家长安福特的4S店了解到,现在离合器是“抢手货”,由于更换的车主太多,往往需要至少等待两个月才能 换上。

■质疑:对投诉置之不理?

柏先生的福克斯问题通过本报报道后,至今仍未有解决进展。不过,不受长安福特重视的“问题”车主也并不是柏先生一人。

长安福特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方式,此前也曾受到质疑。中国质量万里行曾发布的一项投诉报告称,长安福特是对消费者投诉反馈最少的汽车品牌。中国质量万里行接到了消费者关于福特汽车的400多件质量问题投诉,长安福特几乎是“零处理”。

背景链接相关法规怎么说?

根据现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汽车召回制度从原来的“规定”变身“条例”,正式上升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高度。

记者还注意到,此条例对生产者有严格的处罚措施。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或拒不召回的,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数据显示,2014年,长安福特福克斯全系销量超过39万辆。文/记者 孙宇 杨铮

(原标题:车主质疑福特中美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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