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 10元收 13元?退一赔三!
大河报
□记者张瞧田园文 记者白周峰实习生吕秋娴摄影全媒体采写孙贝位敬敬
核心提示|转眼间,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在过去的一年中,您是否遭遇过网络欺诈?是否买到了伪劣产品?是否在遭遇了“潜规则”后觉得无助呢?昨天,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中胜与省消协投诉部主任李汉生,做客“大河民生面对面”,通过热线电话、网上互动等方式,现场解决“河粉儿”的投诉。
[银行服务]
投诉:信用卡差2元被划入信誉不良“黑名单”
信用卡还在,莫名其妙开通了分期业务;去银行存一笔钱,发现存款变保险;信用卡差2元钱“欠款”,遭全额罚息不说,还被划入信誉不良“黑名单”;投资理财产品被销售者忽悠,3笔业务办成2笔……
昨日,在大河民生面对面接到的投诉中,银行业务的投诉成为热点。
郑州市民王女士打来电话称,最近她遇到一件闹心事,在银行未告知她欠款的情况下,被划入了信誉不良“黑名单”。“我这张信用卡开有短信提醒,每月还要收2元钱的信息费,我没接到有欠款未还的通知啊。”王女士说,直到年前她到银行还款,才发现自己被列入“黑名单”已好几个月了。
找工作人员一问,才知道问题就出在信息费上。原来,王女士办理的信用卡半年自动扣一次短信服务费,而王女士卡上余额仅有10元,不足以支付12元的费用,于是,王女士遭银行全额罚息。“当我发现时,罚息和滞纳金已达18元,远超过12元的欠款基数。而且,卡上的10元钱没有冲抵12元的信息费,造成我一直以为卡上尚有余额可用的假象!”
解答:霸王条款,应该尽快清理
王中胜认为,已经还了绝大部分的欠款,银行依然会按照全额罚息,这样的霸王条款,不符合消费者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基本法理,应该尽快清理。而“被分期”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店面购物]
投诉:超市虚标价格结账时多收3块钱
“超市标价10元的红包,到结账的时候变成了13块,店里服务人员也没有解释,明显就是店大欺客行为。”郑州市民李小姐反映,年关备年货时,在一家大型超市买了东西,结账查看小票时突然发现原本标价为10元一叠红包,收费时却多收了3元。
李小姐拿着小票找到超市服务台讨说法,却被告知,前段时间超市内红包搞活动,标价是活动优惠价,优惠结束后价签没来得及换,收银系统却已经恢复原价了。“这不明摆着是欺骗消费者嘛!如果我没发现,就莫名其妙多掏几块钱了。如果再遇这情况,能索赔吗?”
郑州市的李女士说,前些天,她和两位朋友到政六街一家烩面馆吃饭,结账时发现3人竟然吃了近400元。李女士要过账单明细,发现竟有4道菜根本就没上,便找服务员理论。没想到服务员的解释竟然是“一时大意算错了,不小心将上一个客人的菜单加到这个单子上了”。李女士说虽然服务员道了歉,饭店也退回了多收的钱,但她还是觉得心里堵得慌。“怎么‘一大意’就多收钱呢?为什么从来不见饭店少算少收呢?我怎么觉得是饭店蓄意为之呢?”
解答: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对此,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李汉生表示,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了商家欺诈行为的赔偿标准,不良商家的违法成本进一步提高。“超市虚标价格属于欺诈。按照新《消法》的赔偿标准,李女士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其中,‘赔’的部分还有500元的‘打底’标准。请人吃饭的李女士也属于遭遇到了欺诈,同样可以依法向饭店要求赔偿。”
[网上购物]
投诉:网购尿不湿,孩子穿上就红屁股
郑州市民张先生反映,前段时间,在网上购买的婴儿尿不湿屡屡出现质量问题。“宝宝穿上就红屁股,还出尿布疹,可怜的孩子连觉都睡不稳!”后来,张先生选择了一家信誉度较高的母婴用品网店,换成了日本进口的纸尿裤。“结果孩子穿上半小时,就在床上躺着踢腾踢腾,还没尿呢,吸水层在灯光下就透光、断层成一坨坨的了。”
张先生说,在找店家退货时,客服却答复“亲,非质量问题在不影响2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退货,运费由亲自行承担。已拆包的商品,需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非正品证明,我店对国家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负责。”
“我只是一个普通消费者,哪儿有时间和精力去找国家检测机构做鉴定?”张先生说,即便是网络购物,也不能因为消费者无法出示鉴定证书而拒绝退换货。
解答:商家应主动出示所售产品相关资料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进口产品,商家应主动出示所售产品的进口报关单及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李汉生分析说,在网上购物时,尤其是涉及母婴用品、食品等,都要尤其注意,尽可能仔细查看相关检测证书和说明。
[微信营销]
投诉:朋友圈里常有人发广告
“微信朋友圈里经常有人发布商品讯息,这种‘微商’的存在合法吗?”昨日,有网友提问说,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广告可以定性为商业广告吗?是否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解答:网购投诉排进消协投诉前十名
王中胜表示,以销售为目的在朋友圈进行营销也属于商业广告,其内容也应受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微信网购属于监管空白区域,需要立法保护,网络平台提供者需要提供平台监管,很多微信商家没有备案信息,因此容易造成一些卖家借机欺诈、售假之后删除相关记录或跑路的现象,增大了交易风险。”王中胜说,微信朋友圈营销是一种电子商务新型表现形式,对于其具体电子手段的使用及界定,期待电子商务法的出台能予以进一步明确。
他表示,根据去年的统计,网购投诉占比大大提高,首次进入消协接纳投诉种类的前十名。
[投诉热点]
服务类是投诉的重点,占受理量八成
“投诉的消费者都说咱这个电话一直占线,好不容易才打进来!”昨日上午11时,在河南日报报业大厦六楼,河南省消协投诉部主任李汉生放下最后一通消费者的咨询电话后总结说,在接到本报读者的投诉中,服务类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点,占受理量的八成。
王中胜表示,通过接听大河报的投诉热线,受理了不少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不过,维权问题不止这些。今后,消费者再遇到消费难题,可以拨打省消协投诉受理热线0371-6571931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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