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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整合

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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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卉

在经验主义立法思维主导下,我国民法不仅在内外体系两方面皆存在相当明显的缺陷,而且在法律适用上生发出日益膨胀的司法解释肿瘤。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司法解释,已对民事法律构成严重解构之势。民事立法权与审判权之间的界线在这种独特的法律解释趋势下也变得越来越模糊。民事法律的权威性、统一性、明确性进而遭受严峻挑战。我国现行民法的此种现状,已很难适应由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可能形成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分化的新型政治社会结构。整合现有民事法律,整理现有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民法规范,清理林林总总的民事司法解释,进而编纂民法典,从内外体系两方面将我国民法提升到一个更具科学性、体系性、统一性的新境界,已为大势所趋。立法者应与时俱进,摈弃细密、完备的法律会束缚人们手脚的陈词滥调,深刻地认识到,私法尤其是民法的意义和价值不是为了制约、管制人,而是为了诱导人们“诚实生活、无害他人、各得其所”。正如20世纪著名哲学家卡尔·波普尔曾言,刑法是必不可少的弊,而民法则是不可或缺的利。相比于刑法,民法很大程度上纯粹为国民带来福祉,因为其主导思想是为了使人自在地生活、充分地发展个性,并最终使人得到全面发展。

(原标题:现有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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