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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野蛮与无知:贝卡利亚的当代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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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青

图书封面

十八世纪,欧洲大陆处于封建社会末期。在此时期,随着君主专制制度和宗教改革后对宗教犯罪镇压的加强,罪刑擅断主义、酷刑威吓主义和对违背宗教道德规范行为的迫害也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1764年,26岁的意大利青年切萨雷·贝卡利亚完成了一本7万字的小书《论犯罪与刑罚》。

严格说来,这本书中有些思想并不完全属于贝卡利亚首创,但贝卡利亚是通过逻辑思辨的语言将这些零散而大胆的思想归纳整理成册并出版的第一人。此书出版后不久,引起了欧洲大陆的轰动。贝卡利亚被指控为“宗教和基督教的敌人”“恶劣的哲学家和坏人”,可能因此面临宗教裁判所的追究,并遭受残酷的刑罚。但这本小书却在当时的社会开启了刑法改革的序幕。即使在今天,这本几百年前写就的小书依然闪烁着智慧的光芒。

《论犯罪与刑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罪刑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贝卡利亚对犯罪和刑罚进行了深入剖析,并确立了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的罪刑原则。他认为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因此“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洞悉了刑罚的目的和罪刑原则后,那么立法者在立法时或者司法者对犯罪人施以刑罚时就会有所权衡。在当时的社会,这本书就是一服良药,清除了众多国家法学理论中的野蛮与无知。

受益于广博的自然、社会科学知识和思维的多向性以及丰富的想象力,贝卡利亚并不是根据现有刑法的体系和原则去探求它的精神并系统地注释其条文,也就是说他不以任何实在法为基础,而是根据哲学原理和哲学探讨来解释刑法哲学、刑事政策等相关的问题。因此,不仅在罪刑原则研究上一鸣惊人,贝卡利亚在刑事政策如政治惰性、预防犯罪等很多领域都有所涉猎,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看法。

贝卡利亚在书中提到了政治惰性。政治惰性是“对社会既不贡献劳苦,又不贡献财富;它只知获取,却不付任何代价;凡夫俗民对它咂嘴惊叹,明智者却为被它糟蹋的一切感到愤愤不平……”贝卡利亚认为对于政治惰性,不能依靠某些监察官刻板而有限的美德,而要依靠法律。法律责任要与道德责任相分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当前我们提出的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验证了这种观点。只有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只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相关立法,形成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政治惰性以及腐败的产生。

贝卡利亚意识到刑罚作用的局限性,认为“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这乃是一切优秀立法的主要目的”。他在书的最后用不大的篇幅提出了一系列如何预防犯罪、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措施:“预防犯罪还要使法律的执行机构注意遵守法律而不腐化。”法律执行机构破坏法律的负面影响要远远大于普通民众破坏法律的负面影响。一个腐化的法律执行机构以及腐败的法律执行人员最终损害的是法律的公信力和约束力,使法律形同虚设。

“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该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贝卡利亚用培根的这句话作为卷首语,是其给自己一个精准的定位。虽然刑法学界仍有一些问题悬而未决,但刑法学思想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臻于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贝卡利亚则是冲破藩篱的重要奠基人。在新一轮司法改革已提上日程并开始逐步推进的当下,我们有必要重温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以冲破藩篱的勇气向这位勇敢的培育者致敬。

(原标题:消除野蛮与无知:贝卡利亚的当代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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