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火车站暴恐案
法制网-法制日报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1日晚,数名暴徒持刀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等处砍杀无辜群众,造成多名无辜群众死伤。经查,这是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策划组织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9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3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0月3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点评:从“3·1”云南昆明火车站砍人事件,到“4·30”新疆乌鲁木齐市火车南站爆炸案,再到“5·22”新疆乌鲁木齐早市暴恐事件,频繁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强烈谴责。
针对无辜平民的杀戮和恐吓行为,是对人类公理和正义的践踏,是对社会文明与进步的反动,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能够容忍此类暴行存在。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工作时明确指出,“对暴力恐怖活动,要高举法治旗帜,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先发制敌,以震慑敌人、鼓舞人民。”
依法严打暴力恐怖犯罪,司法要敢于亮剑。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要指导好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理暴恐犯罪案件。一年来,各地法院对包括昆明火车站暴恐案在内的多起暴恐案件依法进行了审理。这些案件的审理既体现了严厉打击、从重从快的宗旨,又弘扬了法治精神,遵循了依法惩处的法治原则;既保证了案件审理效率,又保证了案件审理质量,真正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为依法反恐奠定了坚实基础。
(原标题:昆明火车站暴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