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山西新闻网
——《芮城县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山西转型综改《总体方案》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地位,融入和贯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去年7月22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公布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芮城县榜上有名,成为全国获此荣誉的9个县份之一。芮城成功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标志着芮城县2006年提出的、全县为之奋斗多年的宏伟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重大突破,也标志着芮城县生态文明建设又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芮城县编制了 《山西省芮城县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基于发展现状提出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主要任务、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是该县指导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行动指南和依据。
《方案》实施期限为2014年-2018年。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的要求,芮城县在科学谋划空间开发格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节约利用资源、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构建生态文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规划了主要建设任务。本刊就《方案》的重要内容进行解读。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禁止开发区面积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24.3%
背景:在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中,芮城县属于国家限制开发的农业地区,是在全国层面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农业发展重点区域。在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中,芮城县被定位为中条山西部山地丘陵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和中条山南麓黄土丘陵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解读:以此为依据,县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活动都将基于其作为限制开发的农业地区的前提下进行,结合芮城县的重要保护功能和任务,首先划定全县的生态红线,即禁止开发区,“红线”外的区域可根据发展特点,划分为限制开发的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的生态农业区、生态工业区和城镇居住与服务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红线区域:芮城县生态红线区域,是在现有运城湿地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基础上,增加了中条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范围,划定的红线范围总面积为2.86万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24.3%。
限制开发的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的生态功能区指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鼓励实验区内退耕还湿、退田还湖,开展替代产业探索,发展无公害农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制度,专门用于补偿因保护湿地而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
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产比例向25∶35∶40目标迈进
背景:2013年,芮城县三产比例为30.5∶32.9∶36.6,农业占比偏高,二、三产业还需进一步提高。
解读:芮城县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将继续加强产业升级转型,坚持发展与环保并重,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立足特色优势资源和产业,转向依靠三个产业协同带动,实现三产比例25∶35∶40的目标。2014年—2018年,将进一步创新产业促进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统筹发展,提升改造现代医药、新型材料等支柱产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
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方面,优化布局,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大力推广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三方面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不予供地
背景:2013年底,除森林、河流、耕地之外的开发建设面积为1.04万公顷,占全县国土面积比例为8.8%。未来五年,全县的城镇和产业发展会增加建设用地。
解读: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守“耕地红线”,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加强用地监管,完善建设项目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的监管机制,按照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对超过标准的各类用地,坚决予以核减,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不予供地。
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坚持节约土地制度,转变利用方式、控制国土开发强度。集约规划县城现代医药产业园区和风陵渡经济开发区用地,建设水、电、气、暖、交通等综合服务配套设施,实现企业办公集中化、产业园区化和资源共享。加大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废弃土地复垦和土地综合整治的工作力度,将2018年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10%以内。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8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3万公顷。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等作为四条高压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对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擅自改变用途;对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上级批准。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认真落实从严从紧的用地政策,限制城乡用地规模。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和报批管理,对不符合集约用地标准、违反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供地。
强化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流域综合治理建设沿黄河生态走廊
背景:芮城县是我省开展生态示范建设最早的地区之一。2003年被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第八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之一,2007年1月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解读:有序推进生态建设:以中条山国家森林公园为重点,加强森林保护与建设。以造为主、造管并举,重点在中条山前沿发展3733公顷生态林,建设水源涵养林带,营造以松柏为主的生态防护林,加快荒山绿化速度。
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健全各项湿地保护规章制度,规范湿地保护工作。对县域内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脆弱的地段,以人工种植芦苇、香蒲等湿地植物为主,进行湿地恢复,完成66.67公顷湿地植被恢复工程。结合陌南镇圣天湖保护与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强化湿地生态系统的安全防护,在圣天湖建设733公顷湿地公园。
以水土流失防治和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建设沿黄河生态走廊:巩固现有集中、连片的林草植被和各项治理成果,加强生态破坏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管理,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全县沿黄河地区以水土流失防治和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100公顷,建设沿黄河生态走廊。
以县城绿地系统建设为重点,推进城乡生态化建设:实施城镇通道绿化、庭院绿化、立体绿化,推进城市公园建设,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确保建成区绿化率达到30%以上。
“新闻背景”
芮城国家生态文明县战略定位
按照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和 《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努力建设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以及“洞宾故里、黄河风情、东方画廊”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全力打造特色鲜明的黄河生态文明走廊。“洞宾故里、黄河风情、东方画廊”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依托“一把火”(西侯渡180万年前人类第一把圣火)、“一条河”(中华民族母亲河黄河)、“一座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中条山)、“一幅画”(永乐宫世界壁画艺术宝库)等厚重的黄河生态文化积淀,加大文化传承、文物保护和生态建设,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大力发展黄河风情游、根祖文化游、特色山水游、宗教文化游和休闲养生游。
通过5年的努力,使芮城县人居环境秀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经济发达、生态文化繁荣,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处处彰显低碳、绿色、健康和生机,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模式。
本报记者 张临山
(原标题: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