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公 告】

正义网-检察日报

关注

元丹星: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诉被告元丹星、惠州大亚湾德洲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4)深龙法民三初字第61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与被告元丹星、惠州大亚湾德洲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编号为755560003493)项下贷款提前到期;二、被告元丹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借款本金207061.85元及利息、罚息、复息(截至2014年5月7日的利息1708.03元,罚息8.69元,复息6.03元,2014年5月7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日止);三、如被告元丹星逾期不偿还上述债务,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有权以抵押物广东省惠州大亚湾德洲城米兰春天花园4号楼1单元1003号房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元丹星继续清偿;四、被告惠州大亚湾德洲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元丹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432元,公告费900元,合计人民币533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元丹星、惠州大亚湾德洲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4)深龙法民二初字第980号

黄少生、惠州市墅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梁祖然诉被告黄少生、惠州市墅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4)深龙法布民初字第1183号

深圳市裕华兴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上水径股份合作公司诉你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深龙法布民初字第1183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布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4)深龙法民一初字第1602号

廖仕媚:本院受理原告肖裕忠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5年4月13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余江:本院受理申飞起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普通程序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达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在达溪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文显岽:本院受理袁卫起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普通程序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达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在达溪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居云:本院受理申庆发起诉与你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普通程序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达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在达溪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杨胜生:本院受理罗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

苏秀云:本院受理黄笑生、黄泉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5年4月16日9时在本院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

林志捷:本院受理黄泉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5年4月16日下午15时在本院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

万山特区方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胡方南诉被告万山特区方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4年12月18日审结,现向你送达(2014)万民初字第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罗永奇:本院受理袁仲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15)习民初字第12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5年4月10日下午2:30在本院土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姚金友:本院受理舒伟恒、吴兴星诉被告姚金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14年11月20日审结,现向你送达(2014)万民初字第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汪朝喜:本院受理陈会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构皮滩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李寿芬:本院受理孙治波诉你离婚一案己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莱阳团民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杨健、杨丽(法定代理人杨健):本院受理杨金波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5年4月7日10时在本院补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曾家敏:本院受理周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5年4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补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岑连花:本院受理袁廷宾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张正芳:本院受理李传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凤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杨永堂:本院受理刘书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含当日)起60日(包含节假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杨永堂、程善华:本院受理刘书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含当日)起60日(包含节假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赵慎海:本院受理夏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夏民初字第2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北京鑫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建雄诉你和内蒙古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建雄申请执行(2014)准民初字第503号民事判决书,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准法执字第126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2014)准法执字第1268号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朱秀杰:本院受理朱之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4)临罗民一初字第27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盛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宋志勇:本院受理朱裕鑫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临罗民一初字第2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盛庄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麻福:本院受理王振义、陈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林镇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人民法院

宋占国:本院受理张瑞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林镇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人民法院

刘长清:本院受理张树国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林镇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人民法院

张立波:本院受理白永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林镇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人民法院

郭亚亮:本院受理岳海莲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林镇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人民法院

潘麟麟:本院受理马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桂兰:本院受理赵松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洛阳东谷碱业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票号1020005224396331,出票人洛阳市建龙化工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工商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收款人洛阳东谷碱业有限公司,票面金额300000元,出票日期2014年8月27日,到期日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公告。自公告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洛阳东谷碱业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票号1020005224396353,出票人洛阳市建龙化工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工商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收款人洛阳东谷碱业有限公司,票面100000元,出票日期2014年8月27日,到期日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公告。自公告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洛阳东谷碱业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票号1020005224396347,出票人洛阳市建龙化工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工商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收款人洛阳东谷碱业有限公司,票面100000元,出票日期2014年8月27日,到期日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宜阳县拓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票号1040005226019504,出票人洛阳市智伟磨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营业部,收款人宜阳县拓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票面500000元,出票日期2014年6月30日,到期日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公告。自公告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宜阳县拓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票号1040005226019505,出票人洛阳市智伟磨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营业部,收款人宜阳县拓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票面500000元,出票日期2014年6月30日,到期日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公告。自公告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宜阳县拓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票号1040005226019503,出票人洛阳市智伟磨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营业部,收款人宜阳县拓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票面500000元,出票日期2014年6月30日,到期日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公告。自公告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宜阳县拓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票号1040005226019502,出票人洛阳市智伟磨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营业部,收款人宜阳县拓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票面500000元,出票日期2014年6月30日,到期日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公告。自公告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9月4日受理申请人洛阳市健恒商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4年11月27日依法作出(2014)西民催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9月4日受理申请人洛阳市健恒商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2014年11月27日依法作出(2014)西民催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本院2014年9月4日受理申请人洛阳市健恒商贸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2014年11月27日依法作出(2014)西民催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本院2014年9月4日受理申请人洛阳市健恒商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2014年11月27日依法作出(2014)西民催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本院2014年9月4日受理申请人洛阳市健恒商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2014年11月27日依法作出(2014)西民催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周彭亮、高坤、王子建:本院受理汶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汶商初字第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张蕾、张卫东、高耀文、郭金鲁:本院受理汶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汶商初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房兆臣、张合奇、郭庆广:本院受理汶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汶商初字第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刘巨峰、白璐:本院受理李晓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昌民初字第1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苏俊杰、白璐、白俊利:本院受理李晓静、高巨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昌民初字第1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王延辉、单宝川:本院受理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昌民初字第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翟海春、单才川:本院受理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昌民初字第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武彩秋:本院受理抚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刘子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抚宁县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抚宁县荣达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安志国、付全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抚民二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抚宁县人民法院

赵剑波:本院受理抚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田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3)抚民二初字第1051号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河北省抚宁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公 告】)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