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半数行政机关败在程序违法
法制网-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王春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村民杨志平与杨文志是邻居,2003年因杨文志建房,杨志平向“县长热线”投诉,县国土局经现场勘察对杨文志发出停建通知书。2012年4月,杨文志开始续建,杨志平母亲向仙居县横溪国土资源管理所投诉,该所两次作为信访事项调查处理后,杨志平再次向县国土局投诉要求予以查处,该局未再回复。
仙居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仙居县国土局具有查处本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原告向其提出的投诉请求,被告应按行政执法程序作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按信访程序作出信访事项调查意见。判决责令被告在60日内,对原告的投诉作出行政行为。
“近年来群众对行政不作为、缓作为、消极作为现象反映强烈,起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已成为行政诉讼的重要类型,2013年占全省新收案件总量的16%。”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一庭庭长蒋中东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对群众要求查处违法或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和投诉举报作为信访事项处理,不依法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浙江法院通过依法受理和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对于行政机关,不仅法定职责必须为,而且要遵守法定程序。但一半以上的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程序问题。
在黄兆本等3人诉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等房屋行政强制案中,涉案房屋虽是未经法定部门审批擅自建设,但苍南县灵溪镇政府、县住建局、国土局三部门联合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混淆了各自职权,事先未经立案调查查清违法事实,亦未遵守告知、听取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法院据此判决确认3被告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该案所反映的多部门联合查处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做法,在基层较为普遍。许多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形式上看似合法,但明显不合理甚至滥用职权,往往导致当事人难以认同。”蒋中东说,一些基层政府机关认为,只要是违法建筑,不管法律规定的职权依据和程序要求,一概作笼统、模糊处理,联合发个通知后即一拆了之。这种以违法手段拆除违法建筑的做法,明显违背法治要求,充分暴露了基层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
2013年至今年10月,浙江法院共新收一审行政案件7664件,其中今年前10月收案4057件,同比上升30%。而通过对一审收案数据分析发现,半数以上集中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登记5个行政管理领域。
记者了解到,行政诉讼的原告多系社会弱势群体,如失地农民、房屋征收(拆迁)案件中的被征收(拆迁)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中的下岗职工、受伤职工与农民工等。
“行政诉讼的根本宗旨就是为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司法救济,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蒋中东说,与此同时,行政审判也要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政府推进各项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工作部署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今年1月至10月,全省法院共审查环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219件,裁定准予执行3115件,有力保障全省“五水共治”重点工作推进,助力“两美浙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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