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各部门反兴奋剂工作职责
法制网-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梁士斌
国家体育总局12月10日发布《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施行17年的“总局一号令”。
《办法》全面规范了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的各个主要方面,填补了我国反兴奋剂的立法空白。
与《办法》一并发布的还有配套规范性文件《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办法》采用“两分法”立法体例,行政管理、行政处分方面的内容写在《办法》中,反兴奋剂工作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的内容,如兴奋剂检查程序、兴奋剂违规禁赛处罚等内容,写在《通则》中。“两分法”的立法体例,既维护了部门规章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又保证了我国反兴奋剂规则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一致性和同步性。
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简称《一号令》),对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人员和单位给予严厉处罚,2004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反兴奋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等环节实行了严格管理,国务院有关部委也陆续颁布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上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打击了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违规行为,维护了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和公平公正的体育精神。
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一号令》,成为国内反兴奋剂工作准则。体育总局科教司司长蒋志学认为,近二十年来国内外反兴奋剂形势日新月异,国内工作遇到许多“无法可依”的新问题。同时,国际反兴奋剂规则变化巨大,现行反兴奋剂国内法与国际法存在明显冲突。
《办法》对2004年国务院的反兴奋剂条例予以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吸收了近年来我国在反兴奋剂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
《一号令》实施以来,有力地打击了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违规行为,维护了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和公平公正的体育精神。但时至今日,《规则》显露出那个时代的局限性,例如未涉及具体的反兴奋剂职责、宣传教育和行政处分等当前反兴奋剂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有些内容甚至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存在冲突,导致被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起诉。
相比之下,《办法》涉及内容广泛而细致,对各部门单位反兴奋剂工作职责、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兴奋剂检查与调查、兴奋剂检测、结果管理、处罚与奖励、药品、营养品食品管理等反兴奋剂工作的各个方面给出了详细规定,并对相关反兴奋剂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涵盖了以往很少涉及的青少年体育领域和非注册运动员群体等。
《办法》对《条例》予以了细化和补充,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例如明确了各级各类体育部门在反兴奋剂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明确规定要对违规参赛、违法检查和检测、阻碍调查取证或检查、反兴奋剂工作人员违法、协会无故拖延做出处理等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等。
《办法》中的用词清晰,定义明确,不再使用“原则上、根据情节”等含义模糊的词语,对于“情节严重”等词语都有明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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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4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在全国游泳冠军赛的一次赛内兴奋剂检查中出现阳性。
近期,浙江省游泳协会收到中国游泳协会对孙杨因服用心脏治疗药物“万爽力”造成误服事件而进行处罚的通知,给予孙杨三个月的禁赛,禁赛期从2014年5月17日至8月16日。
有媒体报道,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已开始针对孙杨服用禁药事件展开调查。由于目前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还没有完全掌握该事件的详细资料,WADA不排除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申诉的可能。因此目前将调查的重点放在了中国泳协对孙杨禁赛未及时公布等流程违规上。
2013年4月到6月间,反兴奋剂中心实施4768例检查,在体育总局计划和协会委托检查中出现7例阳性,而2012年同期的阳性数量为1例。从上半年检查的6400例来看,阳性已经达到12例,其中包括首例运动员生物护照违规,总数相当于2012年全年的数量。女子马拉松选手王佳丽成为首名因为血检数据异常而被判定生物护照兴奋剂违规的中国运动员。27岁的王佳丽在2012年6月到2013年1月期间的血液样品指标出现异常波动,运动员无法给出合理而有效的解释,被判定兴奋剂违规成立。
自1991年以来,我国射击项目共查出10例兴奋剂事件,其中9例查出服用了“普萘洛尔”。
(原标题:明确各部门反兴奋剂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