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论自由前提是守法
法制网-法制日报
□短评
杜晓
作为一名网络写手,董如彬的网名“边民”或许更为人们所熟知。董如彬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滥用网络言论自由,包括编造事实牟取经济利益以及为提高个人影响力造谣生事。
我国公民言论自由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是不受任何约束的绝对自由。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虚拟、匿名等特点,在网络言论中,片面强调自由而忽视责任的倾向一直存在。殊不知,“自由的第一个意义就是担负自己的责任”。如果网络言论因追求所谓自由而违法犯罪,进而损害多数人权利,那就从根本上违背了自由的本意,也伤害了互联网精神。
如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下,为网络言论划出明确法律界限,成为依法治网的一项重要内容。董如彬片面追求所谓网络知名度甚至藉此牟利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在不少人身上都或多或少出现过,因此,董如彬等人案件宣判给人们带来深刻警示。我们应该更加深刻体会网络言论自由的真正含义,结合法治精神、了解法律责任、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发表网络言论,在任何情况下都绝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原标题:网络言论自由前提是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