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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娘嫁中国男 “红娘”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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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 陈立烽 明知越南女子没有签证,“红娘”阮某妹仍伙同江某阳等人走山路将其偷渡入关。日前,福建省连城县法院一审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阮某妹等人有期徒刑二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

2013年9月,阮某妹走中越边境一条山路,带没有签证的越南籍女子阮某华偷渡入关。江某阳、阮某妹将阮某华带回连城县北团镇,将其以人民币55000元的价格嫁给被告人江某松,江某松支付给被告人江某阳人民币45000元。11月,江某阳、阮某妹又与江某松及阮某华一起商议回越南带越南籍女子回北团老家嫁人赚取费用。之后,阮某妹及阮某华走中越边境山路,又将4名越南籍女子带入关,被带回的4名越南籍女子均无来华签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阳、阮某妹、江某松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中被告人阮某妹、江某阳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原标题:越南新娘嫁中国男 “红娘”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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