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工遭辞退 索赔遇败诉
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刘一慧、钟平春)员工若是消极怠工被企业发现,不仅可能会被辞退,而且连赔偿金可能都要不到。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宗案件。
郭某自2008年进入飞翔公司工作,任秘书一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签订至2016年4月4日,该合同载明《员工手册》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飞翔公司于2013年7月5日以郭某违反厂规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郭某对飞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服,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双方协商未果,郭某于2013年12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万余元。
飞翔公司称,郭某于2013年6月取得业余大专文凭,其计划离职另谋职业,但又希望可领取经济补偿金,其故意制造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于工作日消极怠工,上班期间不完成自身分内工作,导致多项工作无法完成,经多次教育并发出3次警告后,飞翔公司才根据《员工手册》规定解除与郭某的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首先,飞翔公司提交的会议记录显示郭某以身体不适为由对飞翔公司的工作提议,表示不请假亦不工作,并拒绝与飞翔公司协商如何解决工作安排问题,而郭某未提交其身体不适而无法完成工作的医院诊断证明,故法院认定郭某存在不服从飞翔公司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的行为,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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