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月大宝宝在游乐场玩被撞倒
二三里资讯
记者 蒋炀崔景印实习记者 李刚
前不久,市民余先生带着10个月大的宝宝在江北大融城4楼的一家游乐场游玩时,宝宝被一个10岁大的孩子撞倒在地,但游乐场却拒绝道歉。
近日,我们走访市内一些设在商场内的游乐场发现,这些游乐场缺乏监管,大多都有卫生和安全隐患。
10个月的宝宝被10岁孩子撞倒
余先生的宝宝10个月大,10月25日下午,他和妻子带着宝宝逛大融城,看见4楼有一家叫悠游堂的游乐场。余先生说,服务员介绍0到8岁,且身高1米3以下的孩子都可以进去游玩,于是他买了票,和妻子带着宝宝进去了。
谁知,宝宝在游乐设备上玩时,突然来了个小孩,也没家长看管,把他的宝宝撞倒。宝宝脑袋摔在地上大哭,余先生赶紧抱起宝宝,并拦住这个小孩。“他说自己10岁了,就一个人,家长早就离开了。”
余先生说,当时他和妻子忙着跟游乐园交涉,准备送宝宝去医院检查,也就没刻意拦住这个小孩。余先生说,宝宝脑袋经检查没有大碍,他们虽然自掏了检查费,但仍希望游乐场能道歉。余先生说,撞倒宝宝的小孩已经离开了,可游乐场的工作人员却拒绝道歉,无奈,他打了110报警。经民警调解,余先生和妻子抱着宝宝离开。但余先生说,很多商场都流行开设儿童室内游乐场,里面的卫生和安全是否得到重视,很多家长都很关心。
游乐场不能建在4楼及以上或地下
近日,我们就连续走访了主城一些商场内的儿童游乐场发现,大多都有卫生和安全隐患。我们发现,这些商场里的儿童游乐场所在的楼层并不一样,其中大融城的儿童游乐场在4楼,沙坪坝一家商场里有一家游乐场则建在负二楼。我们调查还发现,商场往往从消费盈利角度考虑,把儿童游乐场等目的性消费场所设在高层或顶层。
但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4层及4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这主要考虑到,一旦发生火灾等险情,方便缺乏逃生能力的儿童立刻疏散。
(原标题:10个月大宝宝在游乐场玩被撞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