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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贪总局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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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新部署,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要求。如何巩固和发展十八大以来铁腕反腐、“打虎拍蝇”的良好势头,将反腐败斗争继续推向深入,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11月2日,十八届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经中央正式批准,将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

据了解,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1995年成立以来,先后参与查办了北京原副市长王宝森案、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但是反贪总局的级别仅为局级,逐渐不能适应反腐败的需要。

为了加强反腐,2007年,我国又另外成立了国家预防腐败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的预防腐败工作,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局长由监察部部长兼任。此外,纪委也在反腐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不仅造成了反腐败机构力量分散,在海外追逃等案件中,纪委也面临着与国外机构对接难的问题。

邱学强指出,此次最高检改革,主要特点就是整合力量、优化职能,从有利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有利于强化对下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有利于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出发,成立新的反贪总局。(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等)

对话打造中国检察特色反腐专门机构

新华社记者日前专访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深入了解检察机关反贪工作新动向和新部署。

记者:前不久您在学习时报发表署名文章批评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一些错误认识,引起强烈反响。请您谈谈如何看待目前的反腐败问题。

邱学强: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乃至世界发展变化全局的高度,以极大的政治勇气、理论勇气和实践勇气,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一手抓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一手抓从严治党,严惩腐败。两者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共同发展。这是一个充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行动纲领,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进展的根本所在。但我也注意到,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十分尖锐复杂,一些人对反腐败的认识存在误读,一些似是而非、耸人听闻的悖论暗流涌动。客观地讲,这其中对大多数人来说主要是认识问题,而有的则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混淆视听和恶意炒作,有的可能他们本身就是腐败分子。如果对于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形成错误导向,严重影响反腐败斗争全局。对此,我们必须明辨是非,更好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记者:您是如何评价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

邱学强:对于反腐败斗争形势,可以用“四个空前”来概括:一是当前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空前的;二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是空前的;三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对我们党的信心和高度认同是空前的;四是反腐败面临的挑战和历史机遇也是空前的。所有这些,都激励我们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敢于担当,不辱使命。

记者: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成效明显,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

邱学强:当前职务犯罪有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发展演变趋势,就是系统化、区域化、家族化、群体化等动向更加明显。从一起案件、一个犯罪嫌疑人入手,往往牵出一大批案件,有的波及一个单位乃至整个行业系统。在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组织查办的国家发改委系列案件中,我们查处了11名局级干部。这些案件涉及人多、面广,各种利益关系盘根错节,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危及政权安全,对我们党的破坏力、冲击力很大。下一步,要积极应对职务犯罪群体化,统筹运用提办、交办、改变管辖和区域联动办案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办案合力,提升协同作战能力,打好反腐败整体战。

记者:反贪局是检察机关的一块招牌,现在大家都比较关心,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把这块招牌叫得更响?

邱学强:自1995年设立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亟待改革。

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正式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的主要特点是整合力量、优化职能,从有利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有利于强化对下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有利于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出发,成立新的反贪总局。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 (新华社)

建言网友支招新反贪总局

第一招:“严”字当头

网友江山:高薪养廉与严刑峻法并举是一个比较好的政策。

网友利剑:治理腐败就得“严”字当头,用重典,让贪官不想贪,不敢贪。贪的成本比贪污所得的代价更大。这才能从根本上治理腐败。从道德方面治理腐败已经走不通了。

网友青山:反贪应该像整治酒后驾车一样严惩不贷,加大贪污腐败的成本。

第二招:依靠民众

网友hdf123456:反腐离开人民群众一事无成!也要靠民众监督。民众监督也是反腐败的关键。

第三招:“小”贪官也不放过

网友123:不仅要查大贪官,也要查处“小”贪官:小贪官在基层,影响极坏。

网友苍生:贪官也有保护伞,完整的食物链,只有打掉大贪,才能抓住小贪,保证不贪。

第四招:异地办案 减少关系网

网友浩然:建议越级异地举报侦查办案,避免或减少关系网的影响。

(人民网)

纵深反贪总局近20年四任局长攻坚战

自1995年成立至今,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已有近20年的历史。

自成立以来,隶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国家反贪总局,在4任局长——— 罗辑、张建南、王建明、陈连福的领导下,发起了一轮又一轮肃贪行动,为反腐败立下了汗马功劳。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开始面临另一种挑战——— 在从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权力缺乏监督、制衡,一些地方的官员贪污、腐化问题越来越严重,这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

1993年,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张思卿远赴贵州、广西考察,研究反腐课题。当时的广西走私活动猖獗,但由于当地一些领导干部的阻挠,走私活动屡打不禁。在与基层检察干部的座谈中,张思卿一行多次听到要求严惩腐败的呼声。其间,张思卿甚至听到了一个“生动的例子”:某基层检察院曾扣押上百辆走私车,结果某上级官员打了一个“招呼”,这些车辆便在半夜里不翼而飞。

这样的例子,在当时已并非个案。那时,腐败现象在各领域呈蔓延之势,贪腐大案要案逐年增加。1984年至1988年,我国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只有1万多人,厅局级干部犯罪的数量尚不多,省部级干部中几乎没有。然而,1989年至1993年,县处级干部犯罪者已达3万多人,厅局级干部犯罪者也有173人,另有5名省部级干部涉案。这些数字表明,领导干部犯罪人数呈逐年增长的态势。而从干部涉案金额上看,1984年至1988年,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大案少之又少,1989年至1993年也只有81件;而从1993年开始,涉案金额达百万元以上的,迅速增加。

如此严峻的形势,对各级检察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经过充分调研和地方试点,1995年11月10日,国家反贪总局正式挂牌成立。

历任国家反贪总局的局长,是在不断变化的形势下,与贪腐行为作斗争的。据统计,1998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主要是反贪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多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20多亿元。其中,仅2003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万多件,涉案官员15万多人。 (《环球人物》)

观点

新反贪总局助力深入“打虎”

反腐新形势新要求催生新的反贪总局。反贪总局是最高检的内设机构,在经历从无到有近20年的发展中,为推进反腐败斗争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亟待改革”。

新反贪总局的成立,是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工作,革故鼎新的成果,是适应反腐的新形势新要求的客观需要,其“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对形成反腐的强大战斗力、威慑力、公信力,取得反腐的更大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个有利于”成改革亮点。这次反贪总局机构改革,体现了“有利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有利于强化对下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有利于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的原则和要求。通过改革,反贪总局除了硬件设施更加完善,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办案力量更加强大外,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及开放、动态、透明的检务公开机制等制度机制必将同时得到健全和完善,司法改革的目标将在反贪总局的机构改革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向秋 人民网)

(原标题:新反贪总局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