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顺路式”公车私用
二三里资讯
苑广阔(广西 职员)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教育局女干部乘法院警车上下班,其丈夫是该县法院院长。对此,田东县法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当日开警车的为该院院长许宜况,但并非专程接送,只是顺路。目前,上级法院已对院长许宜况进行了处理。(10月29日《信息时报》)
在以往被网友和媒体曝光的诸多公车私用事件中,都曾经出现过“顺路”的说法。比如有人开着公车去医院看病,被发现以后辩解说是办事途中“顺路”去看病;比如有人发现公车出现在了景区景点门口,被曝光以后当事人也会辩解说是出差过程中“顺路”进去游览一下。这也“顺路”,那也“顺路”,给人的感觉好像只要是“顺路”,就应该被网开一面,就应该宽大处理。
而实际上,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处理自己单位人员公车私用问题时,确实会以“顺路”为借口而对当事人“从轻发落”。比如最新被曝光的广西百色田东县法院院长用法院公车接送妻子上下班一事,当地法院就为其背书,表示该院长并非是用公车专门接送妻子,只是顺路,所以也仅仅是给予了诫勉谈话的处罚。这种挠痒痒式的处罚,能对公车私用者起到应有的警示效果吗?
“顺路式”公车私用,正在成为一些地方公职人员公车私用的挡箭牌,也成为在被曝光以后接受处理过程中的免责牌。“顺路式”公车私用之所有这么多功能,在于它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即被曝光和质疑,他们也会以各种借口来为自己开脱,来敷衍公共监督。
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不在乎你走哪条路线,我们只在乎你到底有没有存在公车私用的行为。公车自然是姓“公”的,只要当事人让与公务无关的人搭了公车,或者是开着公车去办了与公务无关的事情,那么就可以认定他存在公车私用的现象。作为公车所属的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在认定和处理公车私用的过程中,也理应坚持这样的认定标准,而不要以“顺路”为借口对其“从轻发落”。
按照中央要求,目前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公车改革,单位的公车越来越少,也许以后一些人再想公车私用就没那么容易了。但是对于那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予以保留的特种车辆、执法车辆等,也同样要警惕和避免有人借“顺路”之名行公车私用之实。
(原标题:警惕“顺路式”公车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