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纪委通报5起典型问题
东南快报
东快讯(记者吴静)昨日,三明市沙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沙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月,县纪委给予时任主任陈嘉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主任职务,并责令退回违规报支接待费用2.62万元。
2.沙县南阳乡大基村公款购买、赠送节礼问题。2012年以来,大基村党支部书记乐景榕、时任村委会主任林启银、村报账员林坤望从违规设立的“账外账”中支出2.21万元,用于购买烟、酒、购物卡。2014年1月,南阳乡纪委给予乐景榕、林启银、林坤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沙县凤岗街道大洲村村委会主任杨海江违规消费问题。2014年2月,凤岗街道纪工委给予杨海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个人自行承担违规开支3521元。
4.沙县六中校长黄启钍公车私用、公车私驾问题。2014年5月,县纪委给予黄启钍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5.沙县高桥中心小学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4年5月,高桥镇纪委给予责任人高桥中心小学校长官发友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国库。
又讯,1月至8月,三明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2个,处理143人,给予党纪政纪立案37件,涉及公款吃喝9件、公车私用9件、公款娱乐8件、庸懒散拖4件、收送节礼6件、大操大办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3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2人、一般干部(含企事业单位)及村干部12人。
(原标题:沙县纪委通报5起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