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曝开房200多次”官员卧轨自杀折射双重信息尴尬
辽一网-华商晨报
□张贵峰
浙江永嘉县工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王某某因在网络被人曝光开房200多次,后被纪委谈话。在被曝光不久后,王某某在福建卧轨自杀。发帖人黄某某被警方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刑拘。(9月3日《北京晚报》)
在“网络被人曝光开房”之后,王某某竟然选择“卧轨自杀”,这一结果无疑是个悲剧。从目前警方调查情况来看,此前“曝光开房”的“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性质也十分明显,警方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追究相关当事人刑责,当然没有问题。
但到目前为止,这一事件还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澄清解答的未竟之问。比如,王某某“卧轨自杀”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被曝开房200多次”的完整真相是什么?依据王某某此前的解释,“工作多年,难免有接待任务,且有私人朋友到访,开房次数会稍微多一些”。在这种情形下,“开房”显然不能简单视为纯粹的个人隐私信息,而是应予进一步调查澄清并公开的、属于“三公”范畴的政府信息。
无疑,站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官员也是国家公民,其纯粹的个人隐私信息,当然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但同样确凿无疑的是,站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那些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的官员信息又是理应公开的,比如,像“接待任务”这样的官员“三公”信息。这也就是说,“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与“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实际上应是一种并行不悖的“兼得”关系,既要全力保护前者,也要充分推动后者。
但遗憾的是,我们实际感受到的却往往是一种相反的尴尬“双输”局面,也即,该得到充分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没有得到妥善保护,该充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又并未得到充分公开。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事件无论其最终真相如何,实际上都是“个人信息保护——政府信息公开”状况的一个双重折射。试想,如果我们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能够足够给力,黄某某等人又怎敢轻易“以身试法”?反过来,如果我们的政府信息公开足够到位,包括“接待任务”等政府、官员信息都能得到彻底公开,“官员开房”这样曝光又岂能如此“吸引眼球”,以至于产生让官员足以“自杀”的巨大压力?
(原标题:“被曝开房200多次”官员卧轨自杀折射双重信息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