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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单位可罚款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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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罚款。

上一次审议时,一些常委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拟对草案法律责任部分作以下修改: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八十的罚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原标题:发生事故单位可罚款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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