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涉枪涉刀涉爆最高奖5万
信息时报
大洋新闻 时间: 2014-08-20来源: 信息时报
今年5月29日,湛江警方破获多起涉毒涉枪案件,收缴168支非法枪支。(资料图片)信息时报记者 肖嘉宁 摄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陈博齐 通讯员 通讯员 黄康灵 许华成) 为全面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线索,昨日,省公安厅公布了群众举报涉枪涉爆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对奖励的标准,举报的电话、电子邮箱等进行了详细介绍。据悉,根据举报线索捣毁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窝点等情形,最高可奖励5万元。
据奖励办法,举报的线索已核实、侦破案件的,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按照以下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一)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追缴军用枪、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等)1至4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气枪等)2至9支,军用子弹10发、气枪铅弹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追缴军用枪、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5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气枪等)10支以上,军用子弹50发、气枪铅弹2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5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二)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及持枪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以下奖励:
1.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案件,追缴军用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至4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至9支,军用子弹10发、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追缴军用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5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10支以上,军用子弹50发、气枪铅弹2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5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奖励。捣毁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杀人、绑架、强奸、抢劫、伤害、制贩毒、寻衅滋事案件等持枪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三)追缴仿真枪10支以上和捣毁制造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四)追缴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和捣毁制造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五)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至5万元奖励。
(六)打掉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至5万元奖励。
(七)追缴制式炸药500克、黑火药或者烟火药1000克、雷管10发、导火索或导爆索20米、手榴弹或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八)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500元至1万元奖励。
省公安厅表示,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安全,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及时严肃查处;对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邮箱:gddqb2014@163.com
电话、传真:020-83922798
详细举报办法以及各地市的举报邮箱、电话详见省公安厅官网“平安南粤”网(http://www.gdga.gov.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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