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海6名小学生杞麓湖溺亡纠纷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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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玉溪8月16日消息(记者陈鸿燕)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6名小学生杞麓湖溺亡,家属要求杞麓湖保护管理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291余万元。
杞麓湖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平均水深4米。今年4月24日,云南玉溪通海秀山镇大树小学的七名小学生约在一起到杞麓湖湖边玩儿,乘坐木船和泡沫板游湖,不幸船翻溺水,其中6名学生死亡。遇难学生家长认为,作为被告的杞麓湖管理部门负责水上安全、船只入湖管理,湖泊周围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示,包括像安全护栏这些都没有,同时没有对船只进行有效的管理等等,他们在工作方面有缺失,这些缺失是造成这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起诉要求被告承担6个溺水死亡学生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90%计485000元,6个案件一共291万元。
被告认为,六名溺亡、一名幸存的小学生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且他们都不会游泳,不听从学校、家庭的安全教育,在明知道入湖没有人监护、有生命危险,而且没有经过许可就私自把固定在岸边的木船的木桩拔出,将木船划入湖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这是造成本案事件的根本原因。他们7个人对木船漏水处置又不当,以致于木船摇摇晃晃倾斜进水下沉,他们的行为是造成不幸死亡的直接原因。同时,原告作为父母是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没有尽到监管教育,也是他们死亡的重要原因,死者与原告应该承担完全民事责任。杞麓湖是自然湖泊,并非侵权责任湖,根据相关规定,保护管理局也不是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根据相关条例,不应该对本案承担一个安全保障的义务。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被告通海县杞麓湖保护管理局对2014年4月24日发生的这一起小学生溺水死亡事件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且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在法庭调解阶段,因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对6个案件没有组织双方调解。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合议庭将根据法律、综合案件事实、充分考虑双方意见,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原标题:云南通海六名小学生杞麓湖溺亡纠纷案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