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蓝秋拍了拍大腿,“要坐,坐这儿。”
没给老大爷让座,叶蓝秋遭到公交车乘客们的声讨,在场的电视台记者用手机拍下视频,作为“猛料”在电视和网络上传播。叶蓝秋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她不让座的理由是刚被确认为癌症晚期,心情不好。
这是电影《搜索》讲的故事。死神还没到,叶蓝秋自杀了。
上海地铁上,小伙子曹天澍没给抱着小孩的妇女让座。一位大妈连环炮攻击他没素质,另一位女士拿起手机拍视频,表示“让你火”。
视频传上网,曹天澍火了。
手机还不发达的年代,在大街上打架,打到尾声,输了的人扭头看一圈围观群众,总得吼一句“看什么看?”架才算打完。
对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这么多人面前丢人现眼了。看客们也不关心对错,热闹就行。如果太热闹见血,自会有警察处理。
手机视频发达了,打架打到尾声,要吼一句“拍什么拍?”
曹天澍没吼这句,在和大妈吵完后,又跟拍摄他的女士打了起来。一个要拍,一个不让拍,两人的手在推手机中都被指甲抠破了。一见血,警察来了。
过去打架不论输赢,都很爽,从开打到人群散去,是一个完整的闭环。
现在,很腻歪。
曹天澍不仅丢了人,还持续地丢人。
在微博上发布视频的@樱桃周密斯伊斯糊(以下简称“樱桃”)已经将账户注销,曹天澍很勇猛,微博名改成了“那个不让座抢手机的小青年”,一条关于此事的公告微博评论量就达到了近8000,但这远不及樱桃的传播量。
这相当于,曹天澍在大街上打架的时候围了这个量级简直无法比较。
2013年最高法宣布,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就属于违法行为。可见网络围观的力量远大于大街上围成圈的看客,都要立法阻止你别看了。
用这么大杀伤力的围观对付不让座抢手机的小青年,应该可以诞生男版叶蓝秋了。
在拿起手机拍摄的一刻,拍摄的一方具备了加害者的资本,把视频放在网上的举动则显露了恶意。
监督权。从法律角度上来讲,监督权是一种政治权利,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画一下重点,监督的对象,是拥有公权力的人,或者公众人物。
曝光的权力。法律上没有这个定义,但曝光应该针对损害公共利益的个体。
不让座的行为既没有犯法,也没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主体曹天澍也不是公众人物。手机镜头是具有攻击性的,对准这样的公民个体,不犯法,但至少不文明。
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重点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樱桃侵犯了曹天澍的肖像权。
接下来,正义感。
“不让座”这个举动触犯众怒,是因为它违背了公众的期待。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老太太和樱桃被视为正义的化身。但代表大多数就是正义的吗?伽利略等先驱在天上看着呢。
本着打架不论对错的原则,以上并没有提到前因后果。以下:曹天澍在微博回应,解释了自己不让座的原因一是因为累,二是因为刚想起来就被老太太怼了赌气不让。舆论并不使人惊讶地翻转了。
整件事情有个笑点,在地铁上被围攻,曹天澍本想跑了算了,结果被抢走了手机,他大喊:“中国是讲法律的,你们这样做是不对的。”大多时候,打架是不讲理的,更不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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