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王振华猥亵儿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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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达人张三
法律博主
今日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声明: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他无罪。 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一审在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在经历了两天共16个小时的审判后,普陀法院当庭宣判,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5年。 在庭审中,王振华的两位辩护律师李肖霖以及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均对王振华做无罪辩护。王振华本人也没有认罪,“他说只是对(被害的小女孩)搂搂抱抱”。 宣判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知乎网站的官方账号上,发布的文章也证实,“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 王振华宁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给受害人赔偿。王振华猥亵侵犯的9岁女童,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身体构成二级轻伤;但是王振华和他的公司,迄今没有对她做出任何赔偿,也没有任何安抚慰问举动。被害女孩的身体治疗费及心理疏导费,都是由公诉方上海检方承担的。 鲍毓明案,王振华案 ,高考顶替案……希望能推进司法的改革。
岳屾山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王振华猥亵儿童罪一审获刑五年。怎么说呢,虽然是意料之中,但多少还是有些失望。之前我曾经说过,如果挖不出其他情节,基本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了,看来并没有挖出来。 希望以后修法时能提高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现在《刑法》规定的猥亵儿童罪的刑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有聚众、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最高只能判15年有期徒刑。从这一点来看,如果确实找不到王振华有上述行为的证据,也算是在量刑幅度内顶格处理了。 这个案子很多朋友关心为什么不定强奸罪。 我们来看看强奸和猥亵的区别,简单讲就是:强奸是以性交为目的并实施相应行为,猥亵是除性交以外的,以扣摸搂抱等具有“性”意义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权的行为。 所以,如果王振华不承认是以性交为目的对儿童实施的侵害,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性器官进行了直接接触,就很难认的是强奸了。 对于儿童来讲,猥亵行为虽然并未真实的发生性关系,但猥亵的侵犯所带来的伤害和影响与强奸并无区别。遭受猥亵必将对其身心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并对未来的成长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且伴随终生。 而猥亵儿童罪的后果仅仅是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内从重处罚。只有具备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才可能在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从重。这与猥亵儿童所带来的危害性并不能相匹配,难以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也难以对犯罪者带来有效威慑。 所以,应调整对猥亵儿童罪的量刑基准,可以直接将其纳入到5年以上的量刑范围内。情节恶劣的,可以考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在刑罚种类的设计上,不应仅停留在自由刑和生命刑,还应增加更多的刑罚种类以针对相应的犯罪种类。不仅要考虑到刑罚的报应性,同时还要体现刑罚的预防性。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更应考虑到刑罚对于犯罪人刑满释放以后的行为约束、矫正以及再犯预防。 此类犯罪人的心理多有不健全或病态状态,而且多为惯犯和累犯,如果仅仅是自由刑,并不能有效预防其刑满之后的再犯此类罪,可以考虑增加更有针对性的刑罚种类,比如化学阉割、行为禁止、身份公示以及电子脚环等,以避免其再次犯罪。
董藩
经济学家,北师大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北师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微博签约自媒体
受害女童代理人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律师向经济观察网记者披露,王振华猥亵侵犯的9岁女童,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身体构成二级轻伤;但是王振华和他的公司,迄今没有对她做出任何赔偿,也没有任何安抚慰问举动。被害女孩的身体治疗费及心理疏导费,都是由公诉方上海检方承担的。王振华的两位中国大牛辩护律师李肖霖以及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均对王振华做无罪辩护。王振华本人也没有认罪,“他说只是对(被害的小女孩)搂搂抱抱”。他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对于王振华的量刑,应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对其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目前王振华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无罪。中国的法治,面临着考验!
阿依土鳖女侠
微博VLOG博主
5年?和罚酒三杯有什么区别?说着的,我想半天如果我是这个家长,我能怎么预防?我能怎么讨回公道?我给她普及性知识性教育能预防吗?还是一辈子都把孩子拴在身边,对她寸步不离?我真的很想圈某位专家教授请教下,这样的情况,我们的家长又能怎么办?太难受了。 我现在觉得我们唯一能做的,是把羞辱的标签从孩子身上撕下来,告诉她不是你的错,你依然是纯洁的干净的美好的孩子,他是畜生,他会遭到我们所有人的唾弃。而我们还是爱着你,我们愿意看到你抬头挺胸的样子,去过出自己想要的人生,把这些垃圾踩在脚下!!
金陵女律师
新城控股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宣判了,一审被判五年。 案件结果一经公布,舆论哗然,皆是义愤填膺,显然这个案件没有让每一个公民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案件的审判不是依赖大家的朴素价值观,法官判刑的原则是罪刑法定,罪名是猥亵儿童,五年是这个罪名的顶格刑期,所以已经是从重处罚。法条的量刑标准就是这么规定的,民众的怒气值不能干扰司法的审判。 大家普遍得疑惑在于为什么是猥亵而不是强奸,犯罪构成的差异就是是否进入。因为案发过程在一个酒店内,封闭的空间不利于更多证据的收集。所以是在强奸与猥亵之间存疑,刑事诉讼过程中,遇到证据事实不清或查清证据事实所需成本过高的情况时应依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来认定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定罪量刑,因为强奸的法定刑高过猥亵,有利于被告人的肯定是猥亵。这是司法判案遵循的逻辑,不是有钱人只手遮天的结果。但高昂的律师费有没有起作用呢?应该还是有的,不过律师也只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尽可能得争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此而已。刑事律师辩护空间从来就是少之又少。 对于王振华针对这一个小女孩犯下的罪行,判决是公平的。值得我们深思的是这个案发的过程,系共犯周燕芬将小女孩送到上海狼入虎口的,那么这会是第一个小女孩吗?王振华是第一个喜欢这样玩得有钱人吗?这背后是否早已存在一个运行很久的产业链,只是这一次出了点“纰漏”?冰山一角才是细思极恐的。 所以即使顶格判,王振华方也是赢了。不是刑期判少了,而是只牵一发而未动全身。盘根错节,枝枝蔓蔓的那个冰山我们没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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