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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评“乐清失联男孩”母亲获刑:应该付出代价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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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就该让“说谎者”付出高昂代价

史洪举

4月29日上午,浙江省乐清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清失联男孩”母亲陈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2018年11月30日下午放学后,11岁的黄某某没有回到家,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此后,警方“调用一切资源”查找,众多公益组织在冰冷河道内地毯式搜救,父亲黄某悬赏50万元寻子,直至12月4日夜间,人们才吃惊地发现,背后竟是孩子妈妈陈某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相关报道见07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深度应用,人们在便捷地了解新闻资讯的同时,也深受谣言危害。尤其是一些涉及小孩失踪、女性被害、疫情暴发、公共场所有危险物品的谣言,更是让当地居民深感不安,并有可能引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因而,对于故意编造、散布、传播类似谣言的行为,理当依法惩治,让其为高喊“狼来了”付出代价,让人们免于谣言带来的恐惧。

如前所述,在互联网时代和“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惯性下,一些小孩失踪、女性被害等信息无疑比长了翅膀还快,迅速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短视频平台等广为传播,并引发人们尤其是事发地居民的严重不安全,导致看到相关信息的人对整体社会治理和治安水平产生合理怀疑,以至于有关部门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修复社会秩序。

从这方面来讲,人们在网络上的一言一行都应有凭有据,尤其不该捕风捉影,故意信口雌黄,编造谣言。对此,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乐清男孩失联”事件上,行为人明知该男孩根本没有失踪,为测试其丈夫对其及其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儿子失踪的虚假警情,且在明知警方及社会各界已经介入的情况下,依然隐瞒真相。致使公安出警600余人次,出动了搜救艇、搜救犬,多家公益组织参与,全国多家媒体报道,相关报道在百度搜索榜第七名,新浪微博2.1亿阅读,热搜榜第一。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秩序主要指动态有序平衡的社会状态。互联网时代,通过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导致网络阅读量高,关注度高的,自然也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相反,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其危害程度比“传统造谣”更大,甚至是行为人不可预料和掌控的。因为每个网络账号背后都是具体的自然人,网络热度背后是真实而具体的自然人对某事件的关注,并由此产生相应感受、认识和评价。

“乐清男孩失联”事件中,行为人最大的恶在于,其不仅极大浪费原本就紧张的警力资源和公益资源,导致居民恐慌情绪,扰乱社会秩序,更严重伤害了人们救助、帮助弱者、求助者的朴素善良情怀,加剧社会冷漠和不信任感。从这方面来讲,对其判处1年3个月徒刑并不苛刻。这也是对那些没有规则意识和敬畏之感,信口开河报假警,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者的有力警示,即互联网时代,任何言行都会留下痕迹,戏弄他人的“说谎者”终将现出原形,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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