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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安通报赵宇案 还有这几个疑问没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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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州公安的通报,还有这几个疑问没有解答!

来源:东方网

撰稿 | 记者 卞英豪 王玲 宋祖礼

连日来,“福州小伙制止性侵反被拘留14天”引发广泛关注。今天凌晨,福州公安发布公告,对案情进行了通报,其中回应了部分网友关切的问题,但仍然有诸多疑问未被解答。有律师甚至坦言,“当地公安的执法水平堪忧。”

疑问一:赵宇的行为是不是见义勇为?

关于本案,网友关注的首要焦点毫无疑问是,赵宇的行为到底是不是见义勇为?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黄莹静律师告诉记者,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见义勇为”这一概念,但是《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有着密切关系。

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此案的关键就是赵宇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根据公安通报的案情,赵宇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比昆山反杀案还典型。”京衡律师上海事务高级合伙人邓学平指出,从目前的案情出发,只要能证明陌生男子对女子实施了暴力殴打,那么赵宇的行为就已经符合了正当防卫的要求。

黄莹静律师则指出,“赵宇在实施‘见义勇为’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若负隅顽抗,极大可能伤害见义勇为者及其他人员。此时,赵宇的行为可以被视作正当防卫。”

从目前福州公安公布的案情通报来看,赵宇在“见义勇为”前,李某确实“正在殴打邹某滤(涉事女子)”。此外,当赵宇前往制止时,李某还“打了赵某两拳”。通报显示,李某还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也就是说,赵宇的行为确系制止不法侵害,在过程中也遭到了不法分子的反抗。从检察院公布的结果也证明了,赵宇基本可以被确认是“见义勇为”。

疑问二:公安为何又要将赵某移送检查机关?

2月19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曾公开回应:曾接到公安机关开具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对赵宇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有网友疑问称,检察院已明确不予逮捕赵宇,缘何公安机关又要再度被赵宇移送检察院呢?

黄莹静律师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在昨天之前,赵宇其实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检方不批准逮捕并非案件的终结,从昨晚的案情通报来看,赵宇此前一直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只是起诉的‘罪名’不同。”

从赵宇向媒体公布的两份“移送通知书”中来看,他的罪名从去年的12月28日的“故意伤害罪”变成了昨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了解到,两个不同的罪名在量刑上也有很大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疑问三:赵宇是不是防卫过当了?

此前,检察机关对于赵宇的“故意伤害罪”已明确不予逮捕。连日来,网友关注的焦点是此案中,赵宇的见义勇为行为是不是有点“过头”了?

邓学平律师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从犯罪构成要件看,赵宇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深思熟虑之后做出这样的决定,当地公安的执法水平令人堪忧。”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刑法》,过失致人重伤需要满足几大特征,其一是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其二是主观上具有过失。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其三,是客观上必须造成致人重伤的后果。

关于“重伤”,《刑法》第九十五条也有明确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综合全案的证据来看,李某的“伤”为横结肠破裂,经法医认定为“重伤二级”。这是警方认定其“过失致人重伤”的一大依据。

“只要厮打是因为制止陌生男子不法侵害引起的,原则上不影响正当防卫的基本定性。”邓学平律师认为,“持续的厮打仍然是在正当防卫的整体框架之下。陌生男子随时有再次不法侵害的可能,这时贸然要求赵宇中止防卫违背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

关于此案,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另外还想提出几点疑问。

疑问四:警方的通报是不是太迟了?

2月16日,赵宇案件被媒体曝光后,舆论迅速发酵。然而直至昨日下午,相关舆情爆发已经超过4天,福州公安的微博仍停留在2月17日,这条被网友“攻占”的微博评论已超过4万条。截至昨日中午,福州公安对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的答复始终是“正在调查核实”。

今日凌晨,福州公安公布再度发布通报。然而,发布的方式同样存在疑问,邓学平律师认为“不起诉赵宇的决定是由检察院做出的,应该由检方自行通报,公安不该越俎代庖。”

疑问五:为什么警方通报里没有提到“性侵”情节?

从目前警方的通报来看,本案的另一位当事人李某,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李某非法侵入住宅的事实是清楚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案件仍在经办中。

然而此前,网友关注的重点是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强奸未遂”甚至“强奸”?赵宇的代理律师范辰曾表示,根据邹某滤及其室友的说法,李某多次试图强行脱去邹某滤的外衣。李某的行为已涉嫌强奸未遂,应当被追责。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将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属强奸罪,对于未遂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昨晚福州公安的这份通报中,只字未提“性侵”,而是将事件的起因归结为“争吵”和“肢体冲突”。

疑问六:赵宇被拘留的14天怎么算?

根据福州公安发布的最新通报,检方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然而,赵宇的代理律师范辰认为,不起诉并不代表无罪,若是因调查证据不足而判定无罪,则将继续进行上诉,直到认定赵宇无罪。

对此,有网友指出,赵宇此前被拘留的14天,难道就白白算了吗?尤其在此期间,赵宇的女友分娩,他都没能陪在身边,确实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失。对此,范辰表示,如果最后赵宇确实不构成犯罪,将考虑申请国家赔偿,并向有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

此外,警方通报中提到赵宇此前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将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

相关法律中提到,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此前,曾有消息称,赵宇交了1万元获取保候审,网友追问:如果确实交了这个钱,那么他交的这1万元,到底退不退?

疑问七:见义勇为到底应该怎么做?

“见义勇为被拘留,强奸未遂打麻将。”如何避免重蹈覆辙这般尴尬场景?普通百姓如果遇到赵宇此前的处境,是否还会挺身见义勇为?如果要见义勇为,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做?这想必也是我们每个人心中的一大疑问。

对此,黄莹静律师指出,见义勇为是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见义勇为是寓情寓理寓法寓德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弘扬正义的体现,理应在司法层面予以鼓励。

“正当防卫是天赋权利,也是生物本能。我国在立法层面已经制定了完整的正当防卫法律体系,只是过往的司法实践过于保守,导致正当防卫条款未能充分发挥惩恶扬善的作用。”邓学平律师表示。期待赵宇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不再惧怕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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