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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回应“小伙见义勇为反被拘” 曾作不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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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新:检方回应“小伙见义勇为反被拘”

近日,“福州一男子见义勇为制止侵害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在网络热传。当事男子赵宇告诉记者,2018年12月26日晚,他为了制止一男子对一女子的侵害,踹了男子一脚。正是这一脚,此后为他带来一场风波。

涉事男子此后被认定为重伤二级,赵宇也因此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2019年2月20日,赵宇妻子吴女士向记者发来一份移送起诉告知书,其内容显示,赵宇过失致人重伤一案,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移送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央视新闻报道,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是在1月4日,以“故意伤害”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赵宇。1月10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目前,他们已通知赵宇、李某等人前来接受审查核实相关情况。对于此前有律师告诉赵宇,他可能要面临大额赔偿和刑责的说法,有失偏颇。检察机关表示,刑法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如果是正当防卫,根据情节可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责。检方在办案过程中也会充分考虑这个情节。

检方曾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曾出具释放证明书。关于释放原因,该证明书显示为“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应立即释放”,经晋安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但是法律上,检方不批准逮捕并非案件程序的终结。

据法制日报报道,律师对此解释道,检察机关只是在规定期限内按法律规定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赵宇因此被释放。检方并未详细说明不批准逮捕的具体理由。

律师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像赵宇这种案件不批准逮捕的原因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是赵宇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可能是赵宇构成犯罪但是其主观恶性较小,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妨碍刑事诉讼、不足以对社会具有危险性,所以不批准逮捕。在第二种情况下,赵宇还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但不管怎么说,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角度来说,赵宇已经是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法学界人士认为,对于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履行法律监督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监督。

来源:北京青年报、法制日报、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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