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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点名“粉笔张小龙”:这个“现代汉奸”太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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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这个“现代汉奸”太嚣张!

来源:北京日报

最近,微博上一个叫“粉笔张小龙”的账号“火”了。

此前,他因抱怨“纳税八千万孩子不能上私立学校”引发关注,而后他删除这一微博并澄清。

但网友深扒后发现,他在微博上“出格”的言论远不止于此,被网友指责的这几条您看看都是什么画风——

2012年8月19日

“中国大陆应交给日本人打点”

2012年8月29日

“请求英国人来统治我们”

2014年1月1日

“人民英雄是文盲和流氓的混合体”

对此,

大多数网友义愤填膺——

也有执迷不悟的“粉丝”

认为这是“上纲上线”

认为他“不需要道歉”

可是,

这真的只是普通的“愤青”言论么?

这是对历史的歪曲

这是对民族情感的亵渎

这是对国家的背叛

“粉笔张小龙”说“我是汉奸”

只有这句话你说对了

日本治下“好得多”的生活是怎样的?

东三省人在日本手里的时候日子还好过点?

“日本帝国主义在满洲设立之‘新秩序’的支柱是日本的刺刀。”这是一位东北三省沦陷区的老革命所说的话。

早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不久,日军就在长春活埋了中国被俘人员200多人;11月在齐齐哈尔捕杀马占山部伤兵数百人;1932年9月,在抚顺近郊制造平顶山惨案,屠杀村民3000余名,全村仅存活1人。

731,这不仅仅是一组数字,731,曾经让多少东三省中国人如见鬼魅般绝望,731,它的背后有多少血债还没有偿还!

这个名为“马路大”的特别项目:从中国的住民中抓来受试验者,也被称为“圆木”。

此项作业的要点是:必须保证解剖对象是绝对清醒的状态,也就是说,绝对不能麻醉。

凡此种种,不忍细想,不敢细想,可是这些是确确实实发生过的。

“侵华倭寇,掳掠烧杀,尸横遍野,血染长江。三十余万,生灵涂炭,炼狱六周,哀哉国殇。”这是《和平宣言》对历史的一段记录,凝炼写实,也痛彻肺腑!

据统计,从1937年—1945年,仅仅晋绥、晋察冀、冀热辽、晋冀鲁豫、山东、苏皖、中原7个抗日根据地,中国军民就被日军杀害318万人。

这还有另一组沉重的数据,抗战期间:

①日军制造短时间800平民以上被屠戮的惨案超过173起,3500多万同胞伤亡;

②被日军掳掠充当慰安妇的中国妇女超过20万人;

③14年的抗战时间里,大半个中国被日本蹂躏,930余座城池被占领,4200多万难民流离失所;

④日本从中国掠夺钢铁3350万吨、煤炭5.86亿吨;

……

一串串数字,触目惊心。

一场场杀戮,惨绝人寰。

一段段回忆,血中带泪。

请问@粉笔张小龙

这就是“更好生活”吗?

如果你愿意过这样的好生活

请你自己享受

有人流血牺牲,有人角落里喷毒

人民英雄是谁?

他们默默无闻,却让我们屹立于世界

他们走进历史,却让我们拥有未来

他们失去生命,却让我们生生不息!

人民英雄在纪念碑上

也在我们的身边

时刻保卫着、守护着我们

也守护着“粉笔张小龙”

你的平静生活!

不能让英雄流血流汗又流泪!

很想反问“粉笔张小龙”几句,

如果没有这些被你瞧不上的、

在你眼中“文盲和流氓的混合体”,

你能这么平静安然地

躲在角落里当喷子么?

“粉笔张小龙”,何许人也?

从微博简介中可以看到,“粉笔张小龙”的身份认证为“北京粉笔蓝天科技公司CEO”。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可以查到,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是“张小龙”。

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可知,这家公司还享受过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


截图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讽刺的是,拿着政府支持的同时,“粉笔”公司却因“非法出版物”等原因被多次处罚。


截图来自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访问其官网可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以及考研、教师招聘考试等当前热门考试的教育培训工作。

张小龙,正是从之前某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出来单干的“公考名师”!

除了侮辱英烈、诋毁国家

张小龙对自己的饭碗

也有过“独特”的“理解”——

2013年

他坦言自己就是为了赚钱,不是做公益,甚至用“我就是一妓女”来作比:

2014年

他又戏谑“考公务员就像傍大款:一劳永逸”:

张小龙一直以“一个普通只想赚钱的生意人”自居,但却在通过给万千即将参加公考的学子授课,来赚着国家考试带来的红利。而这样“三观不正”的“公考名师”,听他授课的是未来很有可能走上国家机构或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学子!

细思恐极!

一面顶着科技公司的帽子,享受着政府补贴,吸引大量学生,赚着学生的钱;

一面却在拥有70多万粉丝的微博上大肆发布一些侮辱英烈,诋毁国家的错误言论。享受着超高收入却“端起碗吃饭,放下碗骂娘”!

@粉笔张小龙,

请不要侮辱你的同胞

这个时代不能容忍“汉奸”

也不会容忍“汉奸”!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该法第26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8日上午,外交部部长王毅在全国人大记者会上回应媒体提问,对“精日”分子恶劣行径如何看?他说:“中国人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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