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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倾倒垃圾”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

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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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挂牌督办的“上海垃圾非法倾倒苏州太湖西山岛案”涉及的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副所长韩建林、原基建科科长张斌两起职务犯罪案,12月20日上午在吴中法院一审宣判。

2015年11月,戒毒所为进行绿化工程,通过孙秋林(由姑苏法院另案处理,已判刑)介绍,与昆山市强顺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供土协议书》,约定由强顺公司为戒毒所供应绿化土,后强顺公司将该供土工程转包给王菊明、陆小弟(均由姑苏法院另案处理,已判刑)成立的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3月上旬,王菊明、陆小弟在未承接任何新的填土工程情况下,要求孙秋林联系戒毒所开具“接收土方证明”,并自行拟稿打印土方量为空白的“接收土方证明”,被告人韩建林对该空白证明未加审核便同意加盖戒毒所公章。事后,孙秋林、陆小弟自行在该证明空白处填写了“叁百万立方”。同年5月底,为便于供应商提供的垃圾顺利运输,王菊明、陆小弟在该证明尾部通过打印、书写方式添加“其中建筑装潢垃圾约捌万立方”字样,并通过他人联系,将两船垃圾运抵戒毒所。后陆小弟等人将上述未经处理的垃圾直接倾倒至位于戒毒所内的宕口堤岸。另查明,张斌利用担任戒毒所基建科科长的职务便利,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在太湖戒毒康复中心装饰工程、戒毒所扩建工程等项目的建设监管和工程款支付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帮助,共计受贿人民币7.6万元。

吴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建林,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韩建林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斌,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张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予数罪并罚。在滥用职权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斌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马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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