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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亲难见儿子 法官调解保障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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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的儿子小成突然失踪,心急如焚的母亲秦某报警求助,后经多方寻找,孩子竟是被已经和母亲离婚的亲生父亲接走。近日,在忠县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对孩子的探望权达成一致协议,父亲成某对儿子小成的探望权有了保障。

成某是忠县忠州街道人。2017年初,成某与妻子秦某因感情不和,在忠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离婚后婚生子小成由妻子抚养,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小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期间,成某几次表示想将小成接到自己家中,但秦某觉得孩子太小,离开自己身边总是放心不下,所以不愿意让成某将孩子带走。双方为了孩子的探视权,多次发生争执,势如水火。后成某趁秦某不在家时,瞒着秦某将儿子小成接走。秦某回到家中,发现孩子不见踪影,后报警求助,最终小成回到了秦某身边。为了保障探视权的行使,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每周六将小成接到自己家中,周日再将小成送回秦某身边。

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问题,承办法官决定庭前调解,希望双方能够多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并采取“背对背”方式做调解工作。一方面,承办法官要求秦某多体谅成某对儿子的思恋,如果阻止成某探望孩子,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安全。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要求成某多理解母亲对儿子的关心,之所以不让成某带小成过夜,是秦某怕儿子不习惯,影响儿子的身体健康。同时,承办法官还耐心向原、被告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两人终于冷静下来,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方案,并达成一致协议,原告成某于每周六有权带走小成与其共同生活,具体时间为探视日当天的上午带走下午送回,届时成某应与秦某提前沟通,被告秦某与其家人应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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