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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饭店就餐意外受伤谁负责?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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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文化讯(记者 王跃)“我领孩子去饭店吃饭,结果孩子不小心把眼眶磕坏了,我觉得饭店有很大责任!”12日上午,长春市民苏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带7岁的儿子和朋友到青年路附近的一家快餐店用餐,就餐过程中孩子不慎磕到了饭店的桌子上,孩子眼眶被磕出口子。针对赔偿事宜,双方迟迟未能达成一致……

就餐客人:楼梯没扶手 致孩子受伤

7月11日下午,苏女士领着儿子到青年路与扶余路交会处附近的一家名为“吃惑狼”的餐馆就餐,随行的还有三个家长和两个孩子。“当时饭店里人比较多,服务员就让我们上二楼。”苏女士称,大人领着孩子上楼坐下后,三个孩子想要喝水,就由一名大人带着孩子下楼取水。

“饭店是快餐店,水和米饭都需要自己去打,三个孩子拿着杯子下楼打水的过程中,我儿子就摔倒了,眼眶磕到了一楼的一个桌角上,顿时就出血了。”苏女士说,当时情况比较混乱,她赶紧领孩子到诊所治疗。

苏女士说,孩子眼眶被磕出了一个长约2厘米的口子,出了很多血。苏女士称,孩子受伤后是店里的两个客人帮忙把孩子送到附近的诊所,整个过程商家都没出面。

“等孩子包扎完了,我们回到饭店向店主讨说法,但店方表示只愿意支付包扎费用。”苏女士认为,孩子摔倒是因为楼梯没有扶手,并且地面湿滑所致,因此饭店方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孩子这个伤口每天都需要换药,而且我还担心会留下疤痕,所以就跟商家协商,希望他们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但他们却只愿意承担一次的包扎费用。”

针对赔偿事宜,双方争执到了当晚11点左右,最后也没能达成一致,苏女士则带着儿子离开饭店。

餐馆负责人:孩子玩耍摔倒 愿赔医药费

12日当天,记者联系了“吃惑狼”餐馆的负责人刘先生,他承认事情的发生,但对于苏女士强调的楼梯没有扶手、地面湿滑一事却并不认同。“当天他们一共带了三个孩子,这三个孩子追着玩,其中一个孩子的杯子掉地上了,捡杯子的时候一抬头,就把眼眶撞坏了,当时我就在店里。”刘先生表示,因为孩子确实是在餐馆内受的伤,他们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赔偿孩子的医药费,但孩子家长提出的误工费他却不能接受。

“孩子母亲当时情绪比较激动,她说孩子得天天换药,需要赔偿误工费,同时如果孩子的伤口留下疤痕,还需要做美容手术,也得我们负责。”刘先生认为客人提出的赔偿要求不在他的承受范围内。刘先生表示,餐馆是直营店,他也是打工的,因此无法承诺高额赔偿。同时刘先生表示,因为事发地点属于店内的监控死角,所以无法提供视频监控。

12日下午,“吃惑狼”餐馆的经理与记者取得了联系,他表示,事发当天他在外地出差,但已经了解了事情的经过,“我们跟客人已经达成了和解,赔偿客人1000块钱,这个事毕竟是发生在我的店内,现在追究起责任,双方其实都有责任。”

随后,记者向苏女士进行了求证,双方确实已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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