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丰满区林业局被法院一审判定“不作为”
新文化报
近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丰满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诉吉林市丰满区林业局(以下简称丰满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满法院)一审判决确认丰满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起因 石材厂严重毁坏林地及植被
新文化记者从吉林高院司法公开网获悉,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大孤家子村六社村民宋某在该村辖区的国有林地上经营一家石材厂。丰满区检察院认为,2007年4月至2014年7月期间,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开矿采石,将采矿废料倾倒并覆盖到国有公益林地上。
吉林市林业调查规划院鉴定,该地块为吉林市丰满区江南公益林管护中心辖区国有重点公益林,压埋林地总面积为34496平方米(51.72亩),致使林地及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坏,无法自然恢复。
此案在2015年既有定论:2015年12月30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5)丰刑初字第143号刑事判决书,以宋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其后,丰满检察院于2016年3月30日向林业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立即依法对相关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植被。2016年4月18日,林业局回函给检察院,称林业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该案在2015年已对采石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侵占林地行为;在接到建议书后,林业局将立即下达限期恢复植被告知书。2016年5月6日林业局下达了责令停止非法侵占林地行为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告知书。
经跟踪调查,检察院确认丰满林业局并未对宋某非法破坏国家重点公益林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不仅如此,丰满检察院还通过调查发现,整改告知书也并未送达宋某,毁坏的林地仍未恢复,生态环境破坏的事实仍处于持续状态。丰满检察院认为负有林业监督管理职责的丰满区林业局存在怠于履行行为。
起诉 请求判令林业局依法履职
丰满检察院认为,依据相关规定,丰满林业局作为辖区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工作负有监督管理义务。针对宋某采矿废料压埋国有林地一案,丰满林业局应该依法对毁林占地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但是其不仅未尽到职责,反而通过书面回函称已经尽到职责,是严重的怠政、不作为行为。
为此,今年2月21日,丰满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丰满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确认丰满林业局对宋某非法毁坏林地未依法履职行为违法;判令林业局依法履职,限期恢复被毁林地原状。
审理 林业局称“对法律理解不同”
新文化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27日,丰满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丰满林业局副局长李春辉作为代理人,与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丰满林业局辩称,2015年12月30日丰满区法院作出判决前,丰满林业局就已对宋某的采石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侵占林地行为;作出判决后的2016年3月30日,丰满林业局收到丰满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林业局高度重视,又于2016年5月6日下达了责令停止非法侵占林地行为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告知书,履行了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2016年12月5日,丰满林业局对宋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立案调查,确定了宋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林业局依照法定程序对宋某采石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以及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宋某作出了行政处罚。此后,林业局委托吉林市大林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吉林市丰满区江南林场被毁林地及植被原状恢复费价格进行了评估,评估认定恢复被毁林地原状需要费用872497元。行政处罚到期后,宋某的采石场不自动履行,林业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丰满林业局认为,该局为恢复被毁林地积极地进行了准备工作,履行了法定监管职责。还称林业局因对法律理解不同,认为宋某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林业局无权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所以林业局未能在检察建议规定的时间内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现林业局已对宋某的采石场作出行政处罚,积极履行了法定监管职责。
判决 确认被告行为违法
丰满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30日,检察院向林业局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林业局于2016年4月18日回函检察院,并于2016年5月6日下达了责令停止非法侵占林地行为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告知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林业局对宋某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但被非法占用的林地尚未恢复原有植被。
丰满法院接受丰满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另外,法院认为,丰满林业局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未能及时有效制止侵占林地违法行为的继续发生,致使林地被违法侵占,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林业局虽辩称其在接到检察建议后履行了部分职责,但不能否定其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事实存在。
最终丰满区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吉林市丰满区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吉林市丰满区林业局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丰满区法院确认了此次宣判结果,并称这是丰满区有史以来第一次做出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判决。至于被告的丰满区林业局是否提起上诉,丰满区法院表示丰满区林业局曾当庭表示不上诉。
6月15日,新文化记者与丰满区林业局主管的副局长李春辉取得联系。他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丰满区林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正在处理此事”。
新文化记者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