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喝酒次日被查 仍属酒驾被判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安徽法院网讯 自酒驾入刑以来,“酒后禁驾”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家住合肥的武某没想到的是,前一天晚上应酬喝的酒,第二天早晨开车仍然被查了出了醉驾。近日,含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武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月25日晚,武某在外应酬,喝了几两白酒,便回家睡了觉。26日早上9时,驾车前往含山,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7.4mg/100ml,属醉酒驾驶。庭审中,武某后悔不已:“我是昨天晚上喝的酒,心想睡一觉就没有事了。没想到第二天早上起来还能测出来,并且酒精含量这么高,都构成犯罪了。今后这种“隔夜酒驾”一定会警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武某主观恶性不大且悔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